kuanghong 写道:
从言论自由出发,大家对某一课题持有各自的立场,无论你的立场与观点多么极端,只要不是污蔑、诽谤、谩骂,都该被尊重,都该得到发表的空间。多元的讨论,始于这样的言论自由。
若你认同同性恋,可尝试说服更多的人来认同,手段当然包括高调曝光,甚至发起运动;反之,若你不认同同性恋,也可尽力说明种种原因,掀起舆论,影响更多人不认同。各方言论皆拥有平台,观点都能被听到看到,课题才有被广泛讨论的机会,社会才有机会形成共识,并继续向前迈进。
宏爷第一段话,看似很自由,其实有盲点的。
我比较认同的是张先生的话:
张木钦 写道:在人权自由的大幌子下,道理会被扭曲。对于此种“打破世俗观念”的同性婚姻现象,除了强势的宗教敢出声之外,以常理看问题的人即使不能苟同也不敢出声反对,因为一反对就是守旧落伍反人权,害怕得罪不起一班前卫份子。
一样米养百样人,百样人之中就有逐臭之夫,以臭为香。如果有人喜欢嗅臭袜子,那是他的人权,但拜托自己嗅好,不要拿来当风扬。
对于性倾向异常的人,他们与同性成双成对,或者他要去挨刀变性,都是他们的私事,别人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可是把这种事拿来大事宣扬甚至鼓吹就不同了,因为这样一来就不再是私事,而变成了一个公共卫生的问题,也就是道德的公共卫生。
所以我在他的帖子底下跟了个找碴的帖子(298):
“禁止榴莲”是污辱国宝
宏爷啊,我觉得言论的自由,不只是“无论你的立场与观点多么极端,只要不是污蔑、诽谤、谩骂,都该被尊重,都该得到发表的空间”,我们还得考虑很多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
这一点,佛青总会召开的座谈会,题目就定得很好:
“同性恋——道德及社会价值观的争议” 座谈会
我们该关心的就是在自由底下牵涉的社会价值问题。
宏爷说我的“类比”混淆视听,那纯是角度的问题(天,我还真学足某总会长的口气)。
我要辩的不是对同性恋的立场,而是同性恋该不该高调张扬的问题。
(大风和宏爷都提到黄子文章的最后一段,说看着不舒服。是的,这一段是很激烈,看着的确难接受。但我觉得文章要看整体,看作者写作的立场和目的,不是受某个段落的影响而已。最近有一篇评论也引发风波,即郑丁贤的“余慕莲看到男人流口水”。乍看之下,我也觉得郑丁贤说这句话太侮辱人,而且太轻浮了。但再三阅读他的文章,觉得他的意思绝对不是这样。这是失言。就算失言了,也不该因此而转换论题焦点吧?)
素食的联想(不是比喻),是要说明不要把自己个人的喜好和决定加以放大,因为这样做,不过是要合理化自己的行为,还抬高自己想挑起一些“神圣的使命”了(也许是不自觉的)。我深不以为然的就是这个!素食不等同同性恋,所以倡导素食也不等于倡导同性恋。
至于“臆测”的罪名,我也不敢承担,要求开庭答辩。
大风在我说了“难以预测的影响”后要我“拿出研究数据来”,这不是把论据锁定在数字上的错误认识么?这不是“定量研究”的迷思么?
我搬出“定性研究”是要提醒定量研究之外还有定性研究(你们其实都懂的),除了数据以外,还有“个人观点”,“推理”,“类化”,“对比”等论证方法。
阿灿的观点收集起来,就是“定性研究”的资料之一。
我提出“难以预知的影响”,的确只是臆测,但这种臆测并非毫无根据的。我在前面的帖子没有说明(所以不是研究),结果被宏爷送了我一顶帽子,还真冤了!
又来联想:
十多年前,首相用非常“强烈”的手段“毁灭”他的副手,我当时也说了类似的“臆测”。今天如果有人做研究,探讨老马砍掉安华的影响,搬出来的“数据”,我不会赞同,甚至会觉得是“硬套”的(就像说A同性恋是因为受B公开同性恋的影响一样荒谬)。可是,大风和宏爷啊,老马的做法真的没有产生“难以预知的影响”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