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 GAN 写道:最近,在下饱尝人生至苦煎熬,心力交瘁不已。
失恋乎?呵呵……
阿甘,要挺住,法情的朋友会支持您。
这的累了,上来发发牢骚也好的。
AH GAN 写道:
偶然经过这里,觉得蛮热闹的,便想说说几句,借以排解郁闷。
对于同性恋,在下的立场:尊重,但不赞同,更不会四处宣扬。
不赞同,并不等于歧视,还望明察——做人有立场,何错之有?
再者,文笔辛辣,只是一种写作手法耳,不至于表示有关写手的人格有问题。
那天我和宏爷在FB聊天,提到我想把阿甘引出来。
却没有想到阿甘自己出现,而且表达的上述看法和我想的还是一致的。
最初我把黄子的文章转过来,并吁请佛教界领导关注,想说的就是人家发言毫不含糊,立场鲜明,表达自己的喜恶。这是佛教界领袖在公开场合做不到的东西,该反思。
和阿甘一样,我持的立场也是“尊重,但不赞同,更不会四处宣扬”。
AH GAN 写道:
还有,高调与否,见仁见智——见仁见智的问题,不谈也罢。
此外,言论自由确实表示什么言论也可发表;但一反常态的言论能收则收,自己知道就好,以免扰乱人心。
若硬要发表,请便;只能说如是之举勇气有余,智慧不足。
在下曾经发表蛮多一反常态的言论,表示在下智慧亦不足也,后果是被踢去他校,哀哉。
别学在下,除非阁下够狂妄,除非阁下够本事,亦愿意从零开始。
反常态的言论,要发的话,自己就要有承担后果的勇气。
阿甘是领教过了。
强者就是这样诞生的,但是历史的功过则不是一年半载可以论定的了。
我刚才说想引阿甘出来,就是因为突然想到我和他的关系。
他在学院受训期间,第一次实习是我视察的。
他的教学想法很独特、不按常规、有自己的一套想法。说白了,就是反常态。
我肯定他的做法,因为我知道他有自己的想法,知道自己要什么,学生该学什么。面对这种情况,我只能和他交换想法,绝不可强求达致共识。肯定,但却不会把他的做法视为例子,加以宣传,因为“出格的教学”不是人人可以做到,更不是人人该做的。
至于阿甘的做法是否可以换来成功,就得靠他自己的努力、坚持和反思了。代价就是:要可以接受寂寞。
这一点,跟我看待同性结婚的看法是有共通之处的。
AH GAN 写道:
诸位,同性恋道德不道德,三天三夜也讲不完。
道德与否,跟高调与否一样,也是见仁见智的课题,确实很难有个定论,不谈也罢。
不过,为了排解郁闷,说说几句应该无伤大雅。
在下乃百分百异性恋拥护者,这应该是“众所周知”的。
道理很简单:天人合一,唯一正道是也。
是的,既然自然界阴阳交感而化生万物,人类社会亦应如是,因为人类社会乃自然界之一份子。
一句话:符合自然界发展和变化规律的道德观,方为正确的道德观。
假若同性恋合法化,恐怕迟些人兽恋亦合法化矣。
人兽恋若合法化,人物恋恐怕亦跟着合法化矣。
届时,不伦恋亦可合法化矣。
天哪,这是什么世界?
写到这里,不禁要问:道德不道德,真的是见仁见智的么?
在下不得不茫然矣……
这段话和张老说的一致。
“同情弱势”是一般热血青年都会有的想法。所以认为同性恋者被“打压”(真的就是被打压吗?),躲在暗处,觉得该支持他们走出来,同样走在太阳底下,过他们正常的生活。欣赏大风、宏爷,teen姐的热血沸腾。
可是,在扶持弱势的当儿,也该注意整个社会的伦理与道德。因为人是活在群体之中,每个人的举动都可能带给别人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出格的事情,是要谨慎处理的。
所以,我一直反对的就是把一些反常规的行为“高调处理”,让它变成“常态”。
我一开始说的“引起难以预知的问题”,引发大风和宏爷的反对,认为同性婚姻的张扬,并不会“使不是同性恋的人同性恋”,还咄咄逼人的要我搬出数据。我不苟同这种数据。
我长期参与社会工作,对这些事情只能说是“经验”,无法在理论上压倒正义青年,更无法落实绝对的“人权”与“自由”。
阿甘提出的人兽恋看来好像荒谬,但是却值得去思考的。
相关的课题包括阿二、小三(她们不可怜么?不要以为这些人都是为了钱,自甘如此的,间中还有很多我们不可知的原因,太复杂。我们是不是也要帮他们争取“平等”的地位,让他们也在阳光之下生活?同情、谅解、接受是一回事,让他们合法化、常态化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一回事就是社会伦理和价值的问题了);囚犯的关怀与辅助(当然,扶助他们,协助他们改过自新,这是绝对有必要,而且要积极去做的。但是如果对着整个社会张扬,会引发的后果也就“难以预知”了);死囚捐献器官(这是忏悔者遗爱人间的一种心愿,值得表扬,但是高调处理就要引发很多法律和道德的问题)……
因此,我还是要坚持我的立场:
我不反对同性婚姻(那是个人的选择权利),但却反对张扬、高调去处理。
(teen姐,动不动就说是媒体闯出来的祸,对媒体很不公平,不是么?报道也有人骂,不报道也有人骂,媒体落个猪八戒照镜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