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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颜金顺:我的硕士论文写作

Posted: 06-10-20 Tue 7:30 am
by 金顺
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口诀非指近体诗说起(8)

六、塑身记事

当今之世,塑身乃热门话题,而古人亦深谙此道也。《文镜秘府论》西卷《文笔十病得失》有云:“笔复有隔句上尾,第二句末字,第四句末字,不得同声。”下文复如是云:“但笔之四句,比文之二句,故虽隔句,犹称上尾,亦以次避,第四句不得与第六句同声,第六句不得与第八句同声也。”在这里,非韵文隔句上尾病的有效范围制约在四句之内,亦如鹤膝说般采用次第相避原则,与前文刘滔所言的“笔事六句之中”是有所差别的。

承上所言,非韵文之隔句上尾病说有两种;一自《文二十八种病》,一自《文笔十病得失》,皆见于《文镜秘府论》西卷。《文镜秘府论》分天、地、东、西、南、北六卷,由空海“删削、整理诸家格、式而成”。如是杂烩一盘,若见有矛盾是可以理解的。由于刘滔身处南朝梁,而《文笔十病得失》全文连同篇名可谓抄录自初唐佚名《文笔式》(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收有此文),因而笔者推断:南北朝的时候,非韵文以六句制约隔句上尾;到了初唐,就简化成以四句制约隔句上尾。由六变四,相信与近体“四句即能成篇”(绝句)的规定是密不可分的。这是一种进步,乃大势所趋也。此外,如是塑身可视为声病说之完善修正,是向鹤膝说看齐的结果。说实话,一篇非韵文之特定句群,若以六句划分为一个单位,很多时候是蛮累赘、棘手的一件事,更何况要“六六”反复不断划分下去以制约隔句上尾。四句为一个单位,加上如鹤膝说般的次第相避原则,就简洁明快得多(避开鹤膝方面,非韵文奇句之末相信也在同一时间开始次第相避矣)。无巧不成书;《文笔十病得失》所引隔句上尾病例有这么一个:“同乘共载,北游后园。舆轮徐动,宾从无声。”咦,这不是笔者于前几节谈及隔句上尾时,《文二十八种病》所引用的魏文帝《与吴质书》么?只是,这里少了“清风夜起,悲笳微吟”最后两句。两者皆引同一病例,讲的却是不同的隔句上尾;一为“二四六分明”,一为塑身成功的“二四分明”,蛮耐人寻味的。不过,想来还真悲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可怜孩儿被原生家庭驱逐门外后,于收养者那里虽然有个落脚处,可受到的待遇是忽冷忽热的。与其“人不人,鬼不鬼”的,不如早登极乐。此乃笔者行文“用心良苦”之处也。

总而言之,笔者自认没有错解古人有关非韵文隔句上尾之论,亦没冤枉有关口诀不符近体用调实况,加上标示“2+3”节奏的蜂腰说拥有不断修正和完善的历史轨迹,还有《诗章中用声法式》“五七并举”一事说明五言“上二下三”之说直到唐代都没改变(七言则“上四下三”),以及长解镫病说明“二二一”声律节奏无法完全达致“声义合一”,更有对节奏点产生错觉的正格解码,笔者因而深信七言第二字和第六字(五言第四字)实际上并非近体的节奏点。一句话:“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此一口诀非指近体之“新说”是成立的。

—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