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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封锁挡不住反内安法令橘潮
两千兴权会支持者隆市烛光游行
王德齐 | 9月27日 晚上8点35分

虽然面对警方事先的封锁,但是今晚吉隆坡闹市却上演了一场获得2千人参与,声势浩大的反对内安法令及要求释放扣留者的“橘潮”游行!

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Hindraf,简称兴权会)原订傍晚7点半,号召在独立广场举行一场烛光晚会。在另一霜,由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隆雪华青、学运及动力青年则发起“点亮黑暗,革除恶法”提灯行,则在中央艺术坊停车场集合,准备前往加入烛光晚会。

但是由于警方在傍晚6点左右,已经率先封锁独立广场的四周,主办单位逐转移阵地以及集会方式,把烛光晚会变成一场路经吉隆坡闹市的烛光游行。

这场反对恶法的集会获得各族人士的参与,不过印裔集会者却多身穿象征兴权会的橘色衣服,呈现出一片“橘潮”。

游行者并从独立广场步行至富都车站附近的兴都庙,为所有的内安法令扣留者,包括5名目前仍然被扣的兴权会领袖祈祷,希望他们早日获释。

由于过去几场反内安法令烛光集会的人数并不理想,警方显然对这场获得出乎意料人数出席的烛光游行措手不及,没有介入拦截,使到这场步行长达1公里的游行能够顺利完成。

其实警方今日并未全副出动,仅是派出大概40至50名名制服和便衣警员驻守独立广场和律师公会的附近。现场只出现2辆轻型镇暴队卡车。

集会人潮在傍晚7点左右开始聚集。一开始时只有数百人印裔集会者手持蜡烛与布条,高喊反对内安法令的口号。

集会者开始在7点15分左右,从旧法庭大厦附近的律师公会出发,途径敦霹雳路前往独立广场。当时兴权会代表尝试与警方谈判,以便允许示威者在独立广场祈祷半个小时,但是遭到警方拒绝。

结果集会者在无法进入独立广场的情况下,被迫转移目标前往富都车站附近的一间兴都教庙宇,以便为被扣留者进行祈祷。

兴权会全国协调员达能迪南(TS Thanenthiran)被支持者抬在肩膀上,率领示威者朝向富都车站的方向前进。兴权会也在人群前端组成人墙,以便控制集会者的秩序。

多数身穿橘色衣服或手持橘色旗帜的支持者,也一路激情万分的高喊“废除内安法令”口号,同时手持蜡烛和布条声援遭到扣留的5名兴权会领袖。

越来越多民众也在中途加入游行,导致集会者人数一直攀升至接近2千人。

由于这场游行占用了两个车道,导致占美回教堂和富都广场广场附近路段的交通陷入瘫痪。

警方在游行中显示出克制的一面,并未强行解散游行,只派遣约3辆警车尾随着游行队伍。

集会者在晚上8点半抵达这间位于富都车站对面的兴都庙,大部分人都聚集在庙宇外面,并点燃油灯为被扣留者祈愿。

兴权会领袖则进入兴都庙内祈祷,随后再出来以淡米尔语向示威者发表演讲。示威者也念诵经文歌颂兴都神明,希望他们能够庇护被扣留者早日获得释放。

现场只有10多名警员和6辆警车在旁监督,不过却没进入任何的干预。不过,一名华裔妇女手持纸牌在警员旁边示威,遭警方没收手中的纸牌。

由于今天也是其中一名扣留者拉惹柏特拉的生日,

因此大约20多名身穿黄色衣服声援拉惹柏特拉的支持者也手持蜡烛,唱起生日歌遥远的为这名已经被送入甘文丁扣留营的著名部落客庆生。(右图)

除了印裔集会者外,现场也出现许多华裔青年,或是华裔家长带着孩子到现场,一起要求废除内安法令。

一些民联国州议员也到场支持,他们包括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行动党安顺国会议员马诺卡兰(M. Manogaran)和百乐镇州议员谢永贤。

达能迪南向媒体发表谈话时说,兴权会主办这场集会主要是施压政府,以便废除内安法令和释放所有被扣留者。

“内安法令是一项不合时宜和国家发展需求的法令,内安法令是一项压制人权的恶法,所有人都必须获得他们的基本人权。”

他声称,今日的集会获得2千人出席,并强调内政部长赛哈密只是一名普通部长,不能够一个人定夺所有被扣留者的命运,“况且今天已经有两万人做出了裁决,要求政府立即释放所有人。”

“我希望政府能聆听和关注人民的呼声,他们不能每天关住耳朵,他们必须聆听人民的声音。”

这场烛光游行在晚上9点10分结束,许多人还是依然逗留在现场,大部分到了大约9点40分才陆续离开。

与此同时,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隆雪华堂青年团、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以及动力青年5个组织,也於傍晚7点左右在独立广场附近的中央艺术坊发起“点亮黑暗,革除恶法”提灯行。

共有大约100名学生与年轻人响应这场活动,大部分参与者都身穿黑衣手提写着标语的灯笼,以中秋月圆及合家团圆的象征方式声援所有内安法令和其他无审讯法令扣留者。

他们大约在晚上7点20分从中央艺术坊出发,手持灯笼游行到独立广场。不过,由于警方已经封锁独立广场,他们只能在历史博物馆旁集会。

由于警方只批准10分钟的集会时间,他们在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发言,并默哀两分钟后,便於大约傍晚7点40分左右结束集会。不过,其中一些参与者随后加入兴权会的示威行列。

警方在处理这场集会的态度,明显较兴权会游行更加强硬。除了一名警官冲进人群试图没收纸牌,及阻止人们点燃蜡烛外,警方也恫言说,如果集会者拒绝解散,他们准备展开逮捕行动。

【点击观看短片(一)】

【点击观看短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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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封锁挡不住反内安法令橘潮
两千兴权会支持者隆市烛光游行
王德齐 | 9月27日 晚上8点35分

虽然面对警方事先的封锁,但是今晚吉隆坡闹市却上演了一场获得2千人参与,声势浩大的反对内安法令及要求释放扣留者的“橘潮”游行!

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Hindraf,简称兴权会)原订傍晚7点半,号召在独立广场举行一场烛光晚会。在另一霜,由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隆雪华青、学运及动力青年则发起“点亮黑暗,革除恶法”提灯行,则在中央艺术坊停车场集合,准备前往加入烛光晚会。

但是由于警方在傍晚6点左右,已经率先封锁独立广场的四周,主办单位逐转移阵地以及集会方式,把烛光晚会变成一场路经吉隆坡闹市的烛光游行。

这场反对恶法的集会获得各族人士的参与,不过印裔集会者却多身穿象征兴权会的橘色衣服,呈现出一片“橘潮”。

游行者并从独立广场步行至富都车站附近的兴都庙,为所有的内安法令扣留者,包括5名目前仍然被扣的兴权会领袖祈祷,希望他们早日获释。

由于过去几场反内安法令烛光集会的人数并不理想,警方显然对这场获得出乎意料人数出席的烛光游行措手不及,没有介入拦截,使到这场步行长达1公里的游行能够顺利完成。

其实警方今日并未全副出动,仅是派出大概40至50名名制服和便衣警员驻守独立广场和律师公会的附近。现场只出现2辆轻型镇暴队卡车。

集会人潮在傍晚7点左右开始聚集。一开始时只有数百人印裔集会者手持蜡烛与布条,高喊反对内安法令的口号。

集会者开始在7点15分左右,从旧法庭大厦附近的律师公会出发,途径敦霹雳路前往独立广场。当时兴权会代表尝试与警方谈判,以便允许示威者在独立广场祈祷半个小时,但是遭到警方拒绝。

结果集会者在无法进入独立广场的情况下,被迫转移目标前往富都车站附近的一间兴都教庙宇,以便为被扣留者进行祈祷。

兴权会全国协调员达能迪南(TS Thanenthiran)被支持者抬在肩膀上,率领示威者朝向富都车站的方向前进。兴权会也在人群前端组成人墙,以便控制集会者的秩序。

多数身穿橘色衣服或手持橘色旗帜的支持者,也一路激情万分的高喊“废除内安法令”口号,同时手持蜡烛和布条声援遭到扣留的5名兴权会领袖。

越来越多民众也在中途加入游行,导致集会者人数一直攀升至接近2千人。

由于这场游行占用了两个车道,导致占美回教堂和富都广场广场附近路段的交通陷入瘫痪。

警方在游行中显示出克制的一面,并未强行解散游行,只派遣约3辆警车尾随着游行队伍。

集会者在晚上8点半抵达这间位于富都车站对面的兴都庙,大部分人都聚集在庙宇外面,并点燃油灯为被扣留者祈愿。

兴权会领袖则进入兴都庙内祈祷,随后再出来以淡米尔语向示威者发表演讲。示威者也念诵经文歌颂兴都神明,希望他们能够庇护被扣留者早日获得释放。

现场只有10多名警员和6辆警车在旁监督,不过却没进入任何的干预。不过,一名华裔妇女手持纸牌在警员旁边示威,遭警方没收手中的纸牌。

由于今天也是其中一名扣留者拉惹柏特拉的生日,

因此大约20多名身穿黄色衣服声援拉惹柏特拉的支持者也手持蜡烛,唱起生日歌遥远的为这名已经被送入甘文丁扣留营的著名部落客庆生。(右图)

除了印裔集会者外,现场也出现许多华裔青年,或是华裔家长带着孩子到现场,一起要求废除内安法令。

一些民联国州议员也到场支持,他们包括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行动党安顺国会议员马诺卡兰(M. Manogaran)和百乐镇州议员谢永贤。

达能迪南向媒体发表谈话时说,兴权会主办这场集会主要是施压政府,以便废除内安法令和释放所有被扣留者。

“内安法令是一项不合时宜和国家发展需求的法令,内安法令是一项压制人权的恶法,所有人都必须获得他们的基本人权。”

他声称,今日的集会获得2千人出席,并强调内政部长赛哈密只是一名普通部长,不能够一个人定夺所有被扣留者的命运,“况且今天已经有两万人做出了裁决,要求政府立即释放所有人。”

“我希望政府能聆听和关注人民的呼声,他们不能每天关住耳朵,他们必须聆听人民的声音。”

这场烛光游行在晚上9点10分结束,许多人还是依然逗留在现场,大部分到了大约9点40分才陆续离开。

与此同时,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隆雪华堂青年团、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以及动力青年5个组织,也於傍晚7点左右在独立广场附近的中央艺术坊发起“点亮黑暗,革除恶法”提灯行。

共有大约100名学生与年轻人响应这场活动,大部分参与者都身穿黑衣手提写着标语的灯笼,以中秋月圆及合家团圆的象征方式声援所有内安法令和其他无审讯法令扣留者。

他们大约在晚上7点20分从中央艺术坊出发,手持灯笼游行到独立广场。不过,由于警方已经封锁独立广场,他们只能在历史博物馆旁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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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处理这场集会的态度,明显较兴权会游行更加强硬。除了一名警官冲进人群试图没收纸牌,及阻止人们点燃蜡烛外,警方也恫言说,如果集会者拒绝解散,他们准备展开逮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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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特大促释放所有扣留者
王德齐 | 9月20日 下午4点28分

针对政府日前援引内安法令展开的逮捕行动,律师公会今早召开紧急特别会员大会一致通过议决案,强烈要求政府立即释放目前尚被扣留的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以及其他内安法令被扣者。

他们也强烈呼吁政府废除所有允许未经审讯扣留的法令,包括内安法令,以及收回日前向三家报章发出的要求解释信。

此外,律师公会主席安碧嘉较后在记者会上更形容,政府对内安法令扣留者的待遇形同“国家恐怖主义”,并表示政府必须为此负上责任。

律师公会今早是在马华大厦李三春礼堂召开约两小时长的闭门紧急特大,以讨论政府上周展开的内安法令扣留行动,以及向三家报章发出要求解释信。这次特大总共有约740名会员出席。

出席者一致通过律师公会理事会提呈的议决案。以下是议决案内容:

(一)大马律师公会强烈谴责逮捕拉惹柏特拉、陈云清与郭素沁的行动,并强烈呼吁政府立即与无条件地释放被扣留的拉惹柏特拉。

(二)大马律师公会强烈呼吁政府立即与无条件释放所有目前仍遭未经审讯扣留的人士,包括在2007年12月13日被令扣留两年的诺哈兰、乌达雅古玛、耿卡哈兰、甘纳巴迪与瓦山达古玛。

(三)大马律师公会强烈呼吁政府立即废除内安法令与所有允许未经审讯扣留的法令,例如《1969年紧急法令》(公共秩序与防范罪案)以及《1985年危险药物法令》(特别防范措施)。

(四)大马律师公会强烈谴责向《星洲日报》、《太阳报》与《公正之声》发出要求解释信的举动,并强烈呼吁政府立即收回要求解释信。

(五)大马律师公会呼吁政府捍卫它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许下的宣誓,提倡与捍卫人权与基本自由,以及提倡媒体自由,包括虚拟世界。

(六)大马律师公会呼吁政府展示它遵守并捍卫宪法与国家原则所列明的法治精神。

律师公会将在本周一,将上述议决案呈交给首相阿都拉与内政部。
苏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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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 wrote:[转贴]《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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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封锁挡不住反内安法令橘潮
两千兴权会支持者隆市烛光游行
王德齐 | 9月27日 晚上8点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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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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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东方日报》的记者朋友前些日子做了一系列《内安法令》的专题报导。在此向法情诸君推荐。

內安法令,怎么回事?(一)
报导 - 周小芳

引言:

政府本月12日动用内安法令逮捕部落客拉惹柏特拉、《星洲日报》高级记者陈云清和行动党雪兰莪州高级行政议员郭素沁,引发了朝野政党和民间团体的抨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形容逮捕行动是“2008年迷你茅ㄕ瘗吽v。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更是为此而辞职。

内安法令是一个防范性的法律,应用范围甚广,处罚更是严厉;若被滥用,必然为国家带来严重而深远的冲击与影响。另外,该法令被认为存有一个根本性的灰色地带,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诠释。


“危害国家安全”诠释存疑虑,内安法令下 宪法原则荡然

刚辞官的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接受本报专访时多次强调,我国是法制国家,内安法令不应随意用在任何人身上,无论是记者、国会议员或商人等。

他说:“当内安法令被用来(随意)扣留记者和国会议员或者是任何人时,内安法令已违反了法制,你不能因为你不喜欢对方的信念,或不认同对方的话而随意扣留他,你必须在法庭控告他。”

他指出,宪法保证了人民的自由,有免于被虐待、免于在没有证据下被逮捕的自由,而法庭是控告人的地方,而且是公开进行的,因为我们要人民知道,如果你犯法了,你的结果就是这样。但在内安法令下,一切宪法下的原则都失去了意义。

再益曾经是全国最大的再益依布拉欣律师事务所主席,他是在今年3月受委为首相署部长,律师界更对他冠以“巫统良心”的美誉。

再益说:“我的意见和要求废除内安法令的人并没有太大分别,对我而言,如果内安法令要被保留,只能够限制用在恐怖分子身上;但是如果政府要完全废除,我也可以接受,所以并没有太大分别,最重要的是该法令不能够被滥用!”

他接着说:“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制的意义就是人民会受到保护,不能够在没有证据下被提控,以及可以有律师代表。如果你说的话我不认同,我可以控告你。但很可惜的,这些原则都在内安法令下被摒弃了,没有人知道自己为何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这都违反了法制。”

在再益认同内安法令只能用在恐怖分子的身上的同时,他也坚持,这不表示政府可以扣留恐怖分子长达两年,政府最多只可以扣留该名人士60天,然后就必须把他控上法庭。如果政府不控告他,就应该释放他。

不过,“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受访时则强调,无论是基于任何的理由,都不能把内安法令用在任何人的身上,即使在国家面临巨大危机的时候,即使是面对恐怖分子,政府也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是有罪的。

他说明,每个人都有要求辩护和在法庭上证明清白的权利,这是一个普世的价值观。

对于内安法令可限制用在恐怖分子身上,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也与叶瑞生一样持有反对的看法。安美嘉告诉本报,律师公会并不认同再益在这方面的说法,律师公会的立场是内安法令必须完全被废除。


言论自由塑造成熟社会,敏感问题应允许讨论

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国家,每当发生种族问题时,就会有人建议使用内安法令。

如较早前,有人建议援引内安法令对付举办改教论坛的律师公会;而新闻部副部长拿督陈莲花也曾促请首相使用该法令,对付说出“寄居论”的巫统前升旗山区部主席拿督阿末依斯迈;连联合国司法独立前特派专员巴南古马拉沙米,也曾要求引用该法对付前首相敦马哈迪。

辞官前在首相署掌管法律事务的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告诉本报,这个国家所面对的问题,有时候是由政治人物制造出来的,而普通老百姓本来是可以很开心的生活,这和内安法令没有关系;如果有问题,就应该解决问题。

他表明,我国已有足够的法令。他说:“如果有人说要华人回去中国,这是煽动性的言论,你可以用煽动法令控告他,他也可以在刑事法典下被提控;如果有人说回教不好,你都有法令可以控告他。无论面对任何问题,我们都有法庭来裁判,所以是没有藉口使用内安法令的。”

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认同此说法。她受访时说,我们在法律下已有了规定,如果有任何问题,我们可以采用刑事法典。

对于一切的敏感问题,再益坚持,人民应该讨论,而不是让它变得更为敏感。而且,这些都不是保留内安法令的理由。

“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则认为,即使是不同意对方过于极端的看法,对方也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我们可以不同意,但不能引用违反人权的法令。

他建议,不同意的一方也应该使用本身的言论自由,来表达他们的不同意,然后让公众来分析和评断,才能塑造成熟的社会。

叶瑞生也质疑,当兴权会提出该群体的所面对的不公问题时,执政者把它当作是敏感问题,而引用内安法令逮捕了5名兴权会领袖,那到底政府是如何定义“敏感”?

他的看法是,只要没有鼓吹暴力,没有造成任何人的身体伤害,也没有毁谤任何人,所谓的敏感问题是应该拿出来讨论的,因为在自由民主的社会里,这样的辩论空间应该被允许的,如果政府把所有问题都扫进地毯下,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2008年9月22日刊载于《东方日报》的《东方议题》
Last edited by kuanghong on 29-09-08 Mon 12:36 am, edited 1 time in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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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内安令,无关法制

一些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过的人士宣称,在扣留期间曾被虐待。一名前扣留者阿都马列,更在去年10月18日控告政府非法扣留和暴力虐待的案件中胜诉,政府共需赔偿阿都马列250万令吉的各项损失。

阿都马列在供词中指摘警方,在扣留期间用多种方式虐待他;施虐后,警方没有第一时间送他到医院,反之在3天后,警方才为他提供治疗。

针对这方面,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向本报说:“没有人知道里面的情况,所以才会出现滥用的情况,我不知道里面的情况,因为我没有被扣留过。但既然有人投诉,这应该是曾经发生过的情况……他们的确没有被保护。”

他补充:“如果你因为不相信法律制度,而相信内安法令,也是一样的。我们有内安法令不是因为法律制度不好,我们有内安法令是因为其他原因。他们(要保留内安法令的人)说是因为法律制度……因为警方需要费时调查,一切都是藉口而已。”

所以,再益坚称,如果警察知道有人犯法,就应该提控他;但如果该名人士只是在想而已,警方不能因为一个“想”字而提控别人的想法。

这就造成了滥用的情况出现,如果警方被允许先扣留,警方就不会在事前调查清楚,而是先扣留了才来调查。

再益也提出,虽然首相曾指责美国也有(未经审讯关押嫌疑恐怖分子的)关塔那摩湾扣留营,但其实我国是不能和美国相提并论的,因为美国的反恐法主要不是用在美国公民身上,而是外国“战士”(在我国,大部分曾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都是本地人,尽管也有部分外国人);即使是英国的相关法律用在该国人民身上,也只是扣留28天。但我国可以无限期扣留,这都是不同的。另外,他们也不会扣留记者、商人和国会议员。

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受访时也认为,政府近期的逮捕,都和国家安全没有关系,就足以印证执政者滥用了内安法令。她同时认同,没有人可以说,因为不相信法律制度而支持内安法令。她重申,我国有足够的法令。

“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说,执政者在做任何决定前,都必须提出足够证据,来证明该名人士是有做出危害公众利益的事;但很多时候,政府被认为会利用这些权力来打压异议分子,巩固自己的权力。


民智大开,少了惧心

本月12日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的拉惹柏特拉、陈云清和郭素沁,后两人已陆续获释。在这期间,要求释放他们及呼吁废除内安法令的运动,在多个平台上发热,包括在互联网上,以及有举办了多场声援他们的烛光晚会,都获得不俗反应。

“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指出,在这次的内安法令逮捕行动中,人民所表现出来的反应是不同的。

他指,过去虽然人民知道有内安法令的存在,但基于有关当局的“黑箱作业”,人民不了解该法令而产生了恐惧感。而且,过去当内安法令被使用时,多是在种族情绪被炒作的时候,使到内安法令的使用被合理化,这对白色恐怖也有推波助澜作用。

但是,基于今天人民接受了很多教育,情况不同了。叶瑞生认为,这都是反对内安法令运动一直在“播种”的结果。也有很多前扣留者出书告知社会,他们在扣留营中的生活。

他说:“这样可减少该法令的神秘感,因为过去人民都不知道该法令是如何操作,到底在发生什么事?当越来越多人了解该法令时,就是政治改革的开始。”

叶瑞生也说明,在今天,当内安法令被使用时,若有人要挑起种族情绪,也不容易奏效。如近期的郭素沁和陈云清事件中,非华裔也为他们说话。

他看到,尤其在308大选后,内安法令的被采用,人民的反应会是生气多过恐惧,人民会认为是基于政治目的来打压民意。

叶瑞生称,人民也会质疑,很多在该法令下被扣留者是否真如当局所说的激进分子,还是这不过是宣传伎俩?如果当局无形中通过了媒体来“判决”被逮捕的人,没有通过法庭的审讯,这些被逮捕的人根本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

2008年9月22日刊载于《东方日报》的《东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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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安法令,怎么回事? 系列(二)
报导 - 周小芳

内安法令实行了48年,在该法令下被逮捕的人士不计其数,当中有社会异议分子、反对党领袖和国会议员、职工运动份子、环保份子、消费人组织成员、华团组织领袖、宗教人士、民权份子、毒贩和普通村民等。反对人士认为,这已有违于当初“打击共产党”的目标。

另外,在不同的时期,人民和政党都对于该法令有不同的反应,这也影响了反对运动的形成。


每年要求延长改为无限期使用,紧急法令变身内安令


内安法令的产生,和早期马来亚共产党(马共)所进行的游击战和武装斗争等活动,息息相关。1948年,鉴于当时的政治形势所趋使,马共放弃了和平斗争方式而转入地下,在全马来半岛的原始森林向英殖民地统治者展开武装斗争,进行游击战。

为了应付这场游击战,英殖民地统治者颁布了《1948年紧急条例法令》,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这个紧急状态实施了12年。

《内安法令四十年》编者辜瑞荣受访指出,1955年英殖民地当局举行全国选举,除了回教党中选1席之外,联盟(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国大党)囊括了所有的议席。

不过,在独立后第一届的1959年的全国普选时,联盟失去了吉兰丹和丁加奴的执政权,回教党执政丹、丁两州;国会方面,联盟也失去多个议席,由劳工党和人民党组成的马来西亚人民社会主义阵线(简称社阵)崛起,赢得多个国、州议席。

除了国、州执政外,联盟在这之前已失去多个市议会和地方议会的执政权,例如槟城的乔治市市议会便落在社阵手里。而原本预订在1960年举行的吉隆坡市议会选举,也被联盟控制的联邦政府取消。

就在这样的新的政治形势发展下,联盟政府提出宪法修正案,提出了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并在1960年8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

在这方面,1960年6月21日,当时的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敦拉萨曾在国会中表明,内安法令的通过,是为了应付共产党的颠覆活动。这项法令的内容虽然曾经多次修改,但法令的目的却从来就没有在国会中改过。辜瑞荣表示,该法令从来就不是对付其他异议分子或其他犯罪分子的执政工具。

修正应付紧急状态法律和加入防范性扣留条文,联盟政府的理由是,要对付马共及其活动。内安法令是用来对付共产党。虽然,据报载,内政部的心理作战部在1960年年初宣布,撤退到泰南的马共已毫无作为。

我国独立时的宪法规定,任何的紧急法令只是一项临时措施,它的实施期限最长一年。即是说,在紧急法令颁布后的一年,政府必须回到国会,寻求国会的同意,延长该法令,但是最长也只是一年。换句话说,如果政府没有想过会要求延长实施紧急法令,或没有宣布取消,一年后这项法令就自动失效,我国便不再处于紧急状态。

由于宪法的规定,1960年之前,我国政府每一年都必须向国会提出要求,延长英殖民地当局于1948年所实施的紧急法令,直到1960年紧急法令正式由国会通过取消为止。经过这次修改宪法后,实施紧急法令的有效期,不再是一年,而是变成无限期了。

辜瑞荣指出,内安法令使用最广的就是马哈迪时代,逮捕人数最多的就是胡先翁时代,而东姑阿都拉曼则是用来对付左翼分子。在马哈迪时代,被内安法令逮捕的,从回教运动分子、伪造证件到毒贩等等都有。


数政党支持变反对

《内安法令四十年》编者辜瑞荣指出,由于起初政府说内安法令只是用来对付共产党,所以民间对于此法令根本就没有多大反应。

只有社阵反对最激烈,因为社阵的许多党员和干部,曾经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和监禁。至于其他的政党,在起初都是支持内安法令的。

举例,在1961年12月国会辩论时,回教党国会议员曾表示支持内安法令,不过希望不要出现滥用的情况。

辜瑞荣也以在1971年3月15日,4个在野党(人民党、劳工党、行动党和民政党)设立行动委员会,争取无条件释放全部政治扣留者行动中,回教党仅派一名代表列席,就验证了回教党当时的立场。但进入1980年代后,该党有许多领袖都曾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该党才开始公开反对。

另外,民主行动党在1966年成立。成立初期,基于反共,该党全力支持内安法令。当时身为民主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吉祥更曾在1969年4月29日表示,该党在原则上支持内安法令,且认为该法令是对付使用暴力夺取政权者的最佳办法。不过,他也要求检讨滥用法令的情况,以及反对永久使用该法令。

但是随着他在513事件后,首次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行动党的立场开始由支持变成反对。

甚至连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1987年茅ㄕ瘗呇Z,也反对内安法令。

至于马华副总会长翁诗杰则在受询时向本报表示,不但要重新检讨内安法令的时效性,更要检视赋予有关方面的权力及“先捕后查”的运作程序。

他认为,我国首先要全面检讨内安法令,必要时更可考虑废除。


2008年9月23日刊载于《东方日报》的《东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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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人士背景扩大

《内安法令四十年》编者辜瑞荣指出,在过去的40多年内,各界对于内安法令都有不同的反应。

他表示,在早期,人民党和劳工党对内安法令的反应基本上是温和的。既挂布条、发表声明、召开抗议大会和要求公开公平审讯。其特点是在宪法和联盟政府制定的法律范畴内,进行反对和抗议逮捕行动。

从1960年到1965年,民间几乎没有对内安法令的逮捕做出任何的表示,报章上也没有报导,只有增江的居民会请愿。

到了1965年1月20日,社阵决定不再沉默,而选择在2月13日,既社阵主席布斯达曼被捕周年,订为争取“人权纪念日”。执政者随即展开了多次逮捕行动。

在1967年开始,有些家属配合人民党、劳工党,支援在扣留营内罢食的扣留者。这些家属甚至组织起来,成立家属委员会寻求国内和国际支持。

1974年开始,不只是下层人民被扣留,一些非左翼的中上层人士也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他们包括大学学生、青年领袖、回教分子、反对党,甚至是国阵成员党党员。

但在这段期间,除了反对党和扣留者家属抨击以外,非政府组织并没有表态。到了马哈迪时代,非政府组织才开始活跃要求废除内安法令。

在1987年后,人民对内安法令的看法和认识开始改变,这个改变是在1987年10月27日的大逮捕所促成的。辜瑞荣认为,当时政府的逮捕行动和理由,令到不少人无法信服,许多原本不关注和没有反对的非政府组织,也站出来反对内安法令。

一些非政府组织结合在一起,成立内安法令扣留者的支援团,展开活动,向国内外宣传,寻求更多社会人士的支持和同情。

当茅ㄕ瘗呇幸d者被释放后,这个支援团成员便组织起来,从事更有系统的人权活动。马来西亚全国人权协会和马来西亚人民之声,就是好例子。而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和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更是马来西亚全国人权协会的发起人之一。


成打击异议分子工具?

虽然执政者最初表明,内安法令是为了打击共产党,但兴论和批评者普遍认为,该法令后来已演变成“打击异议分子的工具”。

在1967至68年,联盟政府的逮捕行动不间断,没有一个月没有逮捕异议人士。《内安法令四十年》编者辜瑞荣戏言,劳工党甚至可以在扣留营内举行中委会。

在政府的镇压下,马共的实力从1977年开始日渐走下坡,对政府的威胁也渐渐减少。在1970年代年开始有一个明显的转变,即受到内安法令对付的对象,越来越多是社会异议份子或社会犯罪份子。

在1974年,国内大专生关心社会、支持新山木屋居民斗争和吉打华玲农民反饥饿斗争,结果,几十名学生和多位学术人员被捕。

1979年,马航职工会为了争取更好的工作待遇而进行罢工,结果,职工会被扣留并送进扣留营。到后期,内安法令已发展成也用来对付一般的罪犯,同时用来对付军火和持枪抢劫者。

1987年在马哈迪时代出现的茅ㄕ瘗吽A逮捕了105人,该项行动轰动国内和国际舆论,令到国人震惊,所涉及的人物也是内安法令实施以来最为广泛的。这次的逮捕行动,马共榜上无名,有批评者认为,这证明种族主义已取代了共产党,成为援引内安法令的理由。


2008年9月23日刊载于《东方日报》的《东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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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安法令,怎么回事?系列(三)【完结篇】
报导:周小芳

引言:

内政部长本周二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8条文,直接扣留《今日大马》网站主编拉惹柏特拉两年。这是他自2001年以后,第二度被送进太平甘文丁扣留营,随即成为营内第66名被扣留人士。

众所周知,自1960年制定的内安法令,是一项可以无审讯扣留的防范性法令;但是在内安法令下


执政者鲜少使用,内安令有须经审讯条文

内安法令《前言》的原文大意是这么写的:“由于国内外,有大批人士已采取行动,并且威胁进一步采取行动:(1)对人命和财产进行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同时也使到为数相当多的公民恐怕这类有组织的暴力会发生;(2)以不合法手段,设法改换大马的合法政府,而这些行动危害到大马的安全,国会认为有必要阻止或预防这类行动发生,所以,根据《宪法》第149条,通过了这项法令。”

1960年内安法令是一项防范性扣留的法令,基本上,我国目前拥有3项防范性扣留法令,另外两项分别是1969年紧急法令和1984年危险毒品法令。

律师公会人权小组副主席阿米尔韩沙在接受本报访问时透露,内安法令的中心思想是,不必在公开法庭证明某人有罪,就可以长期扣留。首先,警方可以援引第7条文(1)扣留该名人士60天,以“协助调查”。接着,内政部长可以根据第8条文,(在甘文丁扣留营)扣留该名人士两年,而这两年的扣留期可无限期地“更新 ”。

虽然如此,其实内安法令下也有一些条文是可以将涉及人士控上法庭的。如在第4条文下,任何人如果穿了被禁止的制服或者触犯象征违反第3条文的法律,如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者是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6条文下,任何人若参与非法的军事训练,同样的,也是可以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者是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如果该名人士是负责训练的或者是该组织的管理层,如罪名成立,将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者是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20(1)条文下,任何人若没有合法的理由,拥有或控制破坏性的文件,若被定罪,将会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20(2)条文下,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如接受了破坏性的文件,必须把它交给警方,如被定罪,将会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有多处的条文都指出,在内安法令下,触犯该些条文是可以被控上法庭的。不过,阿米尔韩沙却表示,政府鲜少援引该法令的其他条文逮捕人,多数都是通过无审讯扣留。


最多半年须检讨扣留决定,部长可不随咨询团裁决

律师公会人权小组副主席阿米尔韩沙表示,根据内安法令第13条文,内政部长在第8条文(1)、(5)或(7)和第10条文下所做的扣留当事人的决定,会至少每6个月被一个谘询团检讨一次,然后该谘询团将会呈交报告给部长。

不过,部长可以选择要根据该报告来做出决定,或者是不跟随报告里的裁决。

根据第14条文,该谘询团拥有法庭所拥有的所有权力,如召见证人等。但是,对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而言,虽然扣留者可以在内部上诉,但是该谘询团根本就不能和公开审讯的法庭相比,因为公众无法参与听审,而且律师也无法获得警方的证据,导致律师无法为扣留者辩护。

他认为:“这是黑箱作业的程序,根本不能期望能够得到公平的判决。”

叶瑞生透露,该谘询团共有3位成员,主席必须是一位高庭法官或同等资格者,但是,另外两人却没有资格限制,而且是由政府所委任的。所以,该谘询团的独立性也就成疑。根据第15条文,谘询团的成员必须是公务员。

阿米尔韩沙也认同,该谘询团的审讯根本就不透明,因为,政治部官员会向谘询团提供很多对扣留者来说是不知情的文件,这都对扣留者不利。


2008年9月24日刊载于《东方日报》的《东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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