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of 56

Posted: 10-09-06 Sun 1:35 am
by 老黄
但是,近世文选集子,大多不把这篇文章收入刘禹锡作品之下。
即时《初中语文》收录此文,也仅就文章内容评析,不提作者。

“短评” 例文:评《陋室铭》思想内容

[转贴]《初中语文》
http://www.pep.com.cn/200406/ca429647.htm

全文81字,可说是字字写陋,又字字透着不陋。开篇16字,为全文写不陋奠定了基调。“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从表面看来,“仙”与“龙”是为山、水增色彩,实则是喻陋室之主。陋室主人身居陋室,而精神思想却那般富有充实:“鸿儒”、“金经”、“素琴”,不单从交往、学习、愉悦几方面描写出陋室之主追求之不陋,就是“鸿、金、素”三字内涵之丰富,也是与陋无缘的。正如他自己所言“斯是陋室,惟吾德馨”,用芬芳四溢的香气形容其高尚的思想品德,这就突出了陋室之主追求的不是功名利禄(无案牍之劳形),也不是荣华富贵(无丝竹之乱耳),而是心之洁,趣之雅,德之馨。作者将其陋室比作“诸葛庐”、“子云亭”,我们说这不但不过分,更突出了陋室主人“安贫乐道”之心,所以说“何陋之有”。

不仅追求之高雅,精神之富有,使人感受的是陋室不陋,就是直接描写陋室的词句“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也让人体会不到一点“陋”意,给人更多的则是郁郁葱葱的青草掩映下的小屋,充满了勃勃生机。真是陋室不陋。

【点评分析】

全文紧扣“陋室不陋”这一主题,从每字每句与不陋的关系展开论述,论述得充分详细,很有说服力。全文语言简洁层次清楚,有很强的逻辑性。文章第一句总括全文,以下分层论述,最后很自然地概括出《陋室铭》的写作特点。

Posted: 10-09-06 Sun 1:50 am
by 老黄
质疑此文为刘禹锡所作的文章包括:

1)吴汝煜《谈刘禹锡陋室铭》,《文学遗产》1987年第6期;
2)吴小如《陋室铭作者质疑》,《文学遗产》1996年第6期;
3)段塔丽《陋室铭作者辨析》,《文史知识》1996年第6期;
(段塔丽指《陋室铭》是唐人崔沔所作)
4)卞孝萱《陋室铭非刘禹锡作》,《文史知识》1997年第1期;
5)段塔丽《再谈〈陋室铭〉及其作者》,《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3月(网上有pdf版)。

其中,卞孝萱先生的《〈陋室铭〉非刘禹锡作》一文最引人注意。

如上面所言,《陋室铭》向来被认为是刘禹锡被贬时期的作品。但据卞先生考证,此文并非刘禹锡所作,而是宋初一位南方仰慕刘禹锡的无名文人冒名之作。

为什么说是南方的文人呢?卞先生说:“‘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这一定是南方的生活。”说不是刘禹锡的作品,理由是文中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又说‘可以调素琴,阅金经’,这本身就矛盾不说,刘禹锡是勤于政事的人,怎么能‘无案牍之劳形’呢?”还有:“先说‘山不在高,有仙则名’,仙是道教的名词;后说‘阅金经’,金经是佛教的名词啊;又说‘谈笑有鸿儒’,又出来儒家的了,刘禹锡的思想不会这么乱啊。”

卞先生说:“《陋室铭》一文是读着好,但经不起仔细推敲。《陋室铭》的流传,正在于它不是‘阳春白雪’,而是‘下里巴人’。我们不能惑于《陋室铭》的流传而误认为它是刘禹锡之作。”

老黄按:有兴趣阅读卞先生的文章者,请发信到老黄信箱,老黄乐于复印并寄上(网上搜索不着,包括cnki也没有收录此文)。

Posted: 10-09-06 Sun 2:15 am
by 老黄
[转贴]《对话》
http://www.dialognet.net/Article/2006/200604/11871.html

《陋室铭》作者质疑
作者:吴小如
论著来源:《文学遗产》1996年第6期

明末清初,坊刻各种古文选本多收《陋室铭》一篇,各本皆署刘禹锡作;而传世历代各种刻本之《刘梦得文集》、《刘宾客集》等,无一本载其文者。故久疑其不出自刘禹锡之手。1996年春,在一次座谈会上偶发此论,并写小文略申己见(拙文载北京晚报“五色土”副刊)。惟行文之际,既欠深思熟虑,又未稽考古籍,实不够谨严,故不久即遭人驳斥。驳我者据后世晚出文献,谓“陋室”云者在唐之和州(今安徽和县),且有柳公权所书铭文刻石,惜所列各项证据均已久佚。鄙意既无实物可以征信,则此《铭》作者为谁,仍属悬案。至1996年6月,中华书局出版之《文史知识》第六期,发表段塔丽君大作《〈陋室铭〉作者辨析》一篇,据《新唐书》卷129《崔沔传》,谓《陋室铭》乃崔沔所作。今按,《崔沔传》篇末云:

沔俭约自持,禄稟(癝)随散宗族,不治居宅。尝作《陋室铭》以见志。子祐甫,至宰相,别《传》(即《新唐书》另外有《传》)。

段文云:“虽是几句简短的记载,却明确告诉我们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崔沔……才是……《陋室铭》的真正作者。”

但《新唐书》所记崔沔事迹,尚非第一手材料。崔之生平及作《陋室铭》事,始见于颜真卿所撰《崔孝公陋室铭记》(《四部备要》本《颜鲁公集》卷五。原《记》题目长达三十三字,今据《颜集·目录》,仅七字)。这篇文章不仅记崔氏一生事迹详于《新唐书》本传,且对崔撰《铭》刻石过程写得也很细致。崔初在长安做官,未买宅;后留守洛阳,才有自己的房产。颜《记》述崔氏“买宅”:

公既留司东都,遂鬻所乘马,就故人监察御史张□子深河南府崇政坊买宅以制居,建宗庙于西南。维先太夫人安平郡夫人堂在宅之中,俭而不陋,净而不华,六十余年,榱栋如故。……堂之北五步之外,建瓦堂三间以居之。杂用旧椽,不崇坛,无赭垩。……夫人太原郡太夫人王氏捐床帐之后,公徙居他室,或在宾馆,而无常所。

颜《记》所写虽为洛阳宅第,亦可见崔沔在住宅方面是不讲求排场的。想象他居长安时所赁宅第也不会太侈丽。颜《记》接下来便细写崔氏撰《陋室铭》及刻石经过:

为常侍时,著《陋室铭》以自广。天宝末,子孙洒扫,贮书籍剑履而已。逆胡再陷洛阳,屋遂崩圮,唯檐下废井存焉。……(嗣子)祐甫……永怀先德,……乃刻《陋室铭》于井北遗址之前,以抒所志。……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一、崔拜左散骑常侍,在唐玄宗开元十四、五年之间(据颜《记》),则《陋室铭》当作于此时,而崔时在长安。二、崔氏第一次充东都副留守,在开元十六年(据颜《记》),其所居宅第,是卖掉乘马而购买的故人之子张□的旧宅,其址在洛阳崇政坊。颜《记》所说的“六十余年”,应指从张氏建宅时算起的时间。三、《铭》之刻石,是崔祐甫在安史乱后大历年间所为,其石在旧宅废井以北、遗址之前。下距颜《记》之作于大历十一年孟夏,相隔不会太久(颜《记》篇末著录了作文的年月)。

然后我们再来读一下传世的凡八十一字的《陋室铭》,看看文中的描述与崔之生平是否相合。一、崔作《铭》时官左散骑常侍,所居即使很“陋”,也不会出现“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的景象。二、崔一生居宦途,且屡被迁摧,无论史《传》和颜《记》(包括颜《记》所引述的崔颂所作的崔沔《行状》及李华所作崔的《文集序》),都看不出崔沔有恬退归隐思想,则《铭》中以初隐后仕的诸葛亮、扬雄自况之语便有点所拟非伦,不相关涉。三、崔既为显宦,又受到唐玄宗宠眷,即使退朝燕居,也不会说出“无案犊之劳形”的话(我前撰小文,已指出“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二句近于村学究语,与崔之身分地位亦不相称)。我们应该相信“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观点。然则传世之《陋室铭》,其著作权是否确属于崔沔,也还是可疑的。我们说此《铭》为刘禹锡所作固无确据,即使说是崔沔所作,亦不免有启人疑窦之处也。

但我前所撰小文谓此《铭》疑出于明人之手,亦属臆测。稽之载籍,写作时间似应在明代以前。中华书局编审程毅中兄读拙撰小文后,曾有函致我,今节录于下:

元至顺间建妥椿压书院刻本《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前集卷六《胜迹类》:

“刘禹锡云:‘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凡山岳之广,河海之大,……(下略)”“凡山岳之广”以下似非刘氏之语,盖编书者仅引其四句为证而已。

未几,毅中又见示云:“《国色天香》卷二上《搜奇览胜》收《陋室铭》,不题作者。”据以上诸书所引,我们似可初步得出结论:一、盛唐开元时崔沔曾撰《陋室铭》,至大历年间,其子崔祐甫以之刻石于洛阳旧宅遗址;今传世之八十一字所谓刘禹锡作之《陋室铭》,是否即崔作,尚有待进一步征信之,理由已见上述。二、在宋代以前,以《陋室铭》为刘禹锡之作并无确证。后世据传闻追记之词,谓是刘作,皆有待进一步核实。三、宋元之际(《事林广记》成书当在宋末,惟元代又有增补),始以“山不在高”四句为刘禹锡语,却未点明出自《陋室铭》。四、《国色天香》之编纂者题吴敬所,乃明代人,虽引《陋室铭》全文而未题撰人。可见由宋至明,其文虽见著录,犹未完全坐实为刘禹锡所作。然则《刘梦得文集》、《刘宾客集》之不载其文,良有以也。

退一步言之,假定今所见八十一字之《陋室铭》果为崔沔之作,而所以误为刘禹锡者,以崔与刘皆尝为太子宾客,而刘亦曾寓居东都。崔沔是从政官僚,位虽显而后世知之者少;而刘禹锡乃文学家,是中唐诗人中的大家,其为太子宾客又人所共知,或因此而致误,殊未可知。总之,鄙意以为,今所见《陋室铭》实不类唐人作品。如确信其为唐人手笔,则宁信其作者为崔沔,亦不宜属之刘禹锡。至于说“陋室”在和州,而柳公权且曾手书刻石,除非我们从出土文物中得到确凿证据,否则不足以只凭晚出追记之说而予以承认也。

【原载】 《文学遗产》
【出版时间】 1996年第6期

Posted: 16-09-06 Sat 6:39 pm
by 老黄
明天进入宋代散文——

朋党论
〔宋〕欧阳修


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

然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自保。故臣谓小人无朋,其暂为朋者,伪也。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

故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

尧之时,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为一朋,君子八元、八恺十六人为一朋。舜佐尧,退四凶小人之朋,而进元、恺君子之朋,尧之天下大治。及舜自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称美,更相推让,凡二十二人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

《书》曰:“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纣之时,亿万人各异心,可谓不为朋矣;然纣以亡国。周武王之臣,三千人为一大朋,而周用以兴。

后汉献帝时,尽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为党人。及黄巾贼起,汉室大乱,后方悔悟,尽解党人而释之,然已无救矣。

唐之晚年,渐起朋党之论。及昭宗时,尽杀朝之名士,或投之黄河,曰:“此辈清流,可投浊流。”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异心不为朋,莫如纣;能禁绝善人为朋,莫如汉献帝;能诛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然皆乱亡其国。更相称美推让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后世不诮舜为二十二人朋党所欺,而称舜为聪明之圣者,以能辨君子与小人也。周武之世,举其国之臣三千人共为一朋,自古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兴者,善人虽多而不厌也。

夫兴亡治乱之迹,为人君者,可以鉴矣。

Posted: 16-09-06 Sat 7:06 pm
by 老黄
[译文]
臣听说关于朋党的言论,是自古就有的,只是希望君主能分清他们是君子还是小人就好了。一般说来君子与君子因志趣一致结为朋党,而小人则因利益相团结为朋党,这是很自然的规律。

但是臣以为:小人并无朋党,只有君子才有。这是什么原因呢?小人所爱所贪的是薪俸钱财。当他们利益相同的时候,暂时地互相勾结成为朋党,那是虚假的;等到他们见到利益而争先恐后,或者利益已尽而交情淡漠之时,就会反过来互相残害,即使是兄弟亲戚,也不会互相保护。所以说小人并无朋党,他们暂时结为朋党,也是虚假的。君子就不是这样:他们坚持的是道义,履行的是忠信,珍惜的是名节。用这些来提高自身修养,那么志趣一致就能相互补益。用这些来为国家做事,那么观点相同就能共同前进。始终如一,这就是君子的朋党啊。

所以做君主的,只要能斥退小人的假朋党,进用君子的真朋党,那末天下就可以安定了。

唐尧的时候,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结为一个朋党,君子八元、八恺等十六人结为一个朋党。舜辅佐尧,斥退“四凶”的小人朋党,而进用“元、恺”的君子朋党,唐尧的天下因此得到大治。等到虞舜自己做了天子,皋陶、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同时列位于朝廷。他们互相推举,互相谦让,一共二十二人结为一个朋党。但是虞舜全都进用他们,天下也因此得到大治。

《尚书》上说:“商纣有亿万臣,是亿万条心;周有三千臣,却是一条心。”商纣王的时候,亿万人各存异心,可以说不成朋党了,但是纣王因此而亡国。周武王的臣下,三千人结成一个大朋党,但周朝却因此而兴盛。

后汉献帝的时候,把天下名士都关押起来,把他们视作“党人”。等到黄巾贼来了,汉王朝大乱,然后才悔悟,解除了党锢释放了他们,可是已经无可挽救了。

唐朝的末期,逐渐生出朋党的议论,到了昭宗时,把朝廷中的名士都杀害了,有的竟被投入黄河,说什么“这些人自命为清流,应当把他们投到浊流中去”。唐朝也就随之灭亡了。

前代的君主,能使人人异心不结为朋党的,谁也不及商纣王;能禁绝好人结为朋党的,谁也不及汉献帝;能杀害“清流”们的朋党的,谁也不及唐昭宗之时;但是都由此而使他们的国家招来混乱以至灭亡。互相推举谦让而不疑忌的,谁也不及虞舜的二十二位大臣,虞舜也毫不猜疑地进用他们。但是后世并不讥笑虞舜被二十二人的朋党所蒙骗,却赞美虞舜是聪明的圣主,原因就在于他能区别君子和小人。周武王时,全国所有的臣下三千人结成一个朋党,自古以来作为朋党又多又大的,谁也不及周朝;然而周朝因此而兴盛,原因就在于善良之士虽多却不感到满足。

前代治乱兴亡的过程,为君主的可以做为借鉴了。

Posted: 16-09-06 Sat 7:26 pm
by 老黄
有关朋党之论,后世又有数篇续论。
例如

苏轼《续欧阳子朋党论》

  欧阳子曰:“小人欲空人之国,必进朋党之说。”呜呼,国之将亡,此其徵欤?祸莫大于权之移人,而君莫危于国之有党。有党则必争,争则小人者必胜,而权之所归也,君子安得不危哉!何以言之?君子以道事君,人主必敬之而疏。小人唯予言而莫予违,人主必狎之而亲。疏者易间,而亲者难睽也。而君子者,不得志则奉身而退,乐道不仕。小人者,不得志则徼幸复用,唯怨之报。此其所以必胜也。

  盖尝论之。君子如嘉禾也,封殖之甚难,而去之甚易。小人如恶草也,不种而生,去之复蕃。世未有小人不除而治者也,然去之为最难。斥其一则援之者众,尽其类则众之致怨也深。小者复用而肆威,大者得志而窃国。善人为之扫地,世主为之屏息。譬断蛇不死,刺虎不毙,其伤人则愈多矣。齐田氏、鲁季孙是已。齐、鲁之执事,莫非田、季之党也,历数君不忘其诛,而卒之简公弑,昭、哀失国。小人之党,其不可除也如此。而汉党锢之狱,唐白马之祸,忠义之士,斥死无余。君子之党,其易尽也如此。使世主知易尽者之可戒,而不可除者之可惧,则有瘳矣。

  且夫君子者,世无若是之多也。小人者,亦无若是之众也。凡才智之士,锐于功名而嗜于进取者,随所用耳。孔子曰:“仁者安仁,智者利仁。”未必皆君子也。冉有从夫子则为门人之选,从季氏则为聚敛之臣。唐柳宗元、刘禹锡使不陷叔文之党,其高才绝学,亦足以为唐名臣矣。昔栾怀子得罪于晋,其党皆出奔,乐王鲋谓范宣子曰:“盍反州绰、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余何获焉!”王鲋曰:“子为彼栾氏,乃亦子之勇也。”呜呼,宣子蚤从王鲋之言,岂独获二子之勇,且安有曲沃之变哉!

  愚以谓治道去泰甚耳。苟黜其首恶而贷其余,使才者不失富贵,不才者无所致憾,将为吾用之不暇,又何怨之报乎!人之所以为盗者,衣食不足耳。农夫市人,焉保其不为盗?而衣食既足,盗岂有不能返农夫市人也哉!故善除盗者,开其衣食之门,使复其业。善除小人者,诱以富贵之道,使隳其党。以力取威胜者,盖未尝不反为所噬也。

  曹参之治齐曰:“慎无扰狱市。”狱市,奸人之所容也。知此,亦庶几于善治矣。奸固不可长,而亦不可不容也。若奸无所容,君子岂久安之道哉!牛、李之党遍天下,而李德裕以一夫之力,欲穷其类而致之必死,此其所以不旋踵而罹仇人之祸也。奸臣复炽,忠义益衰。以力取威胜者,果不可耶!愚是以续欧阳子之说,而为君子小人之戒。

Posted: 16-09-06 Sat 7:29 pm
by 老黄
《读朋党论》
【明】王世贞


朋党之说,盖自古有之,曰:“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势也,亦理也。欧阳氏独曰小人无朋,以为朋者伪也。及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无朋。“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以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苏氏复为之续曰:“君子以道事君,人主必敬之而疏;小人惟予言而莫予违,人主必狎之而亲。疏者易间而亲者难暌也。而君子不得志,则奉身而退,乐道不仕。小人者不得志,则徼幸复用,唯怨之报,此其所以必胜也。”欧阳氏之说,则虑君子之党见疑于人主,而求所以释之。苏氏之说,则虑小人之党见信于人主,而求所以胜之。斯二说者皆得之,而未能尽者也。

凡为君子而纯者,必不为朋党者也,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而已,曰“中心无为,以守至正”而已。凡为小人而纯者,亦必不为朋党者也,曰“见利则趋,利尽则散”而已。其为朋党者有之,不纯乎君子与不纯乎小人者也。

不纯乎君子者,有君子之节而不能尽去其累。所谓累者三,曰近名,曰好胜,曰快心。士固有批鳞蹈刃、出万死而成其是者,一念之名根未除,则士之务为可喜可愕者入之而为党。若东汉之三君八俊、八厨八顾之类是也,宋光、宁之际贤者亦近之。曰好胜,其人虽迹为君子,而一议论之不合,则各持此之是以求伸,为徒者傅益之,则摘彼之非以求其屈。若宋洛蜀闽之类是也,而唐穆、文之际不尽贤者亦似之。曰快心,则忿小人之为奸与其党类之贪横,甚至冒酷吏之法而翦除之,伏机反中其祸,繇身而及国,若党锢诸贤于宦者是也。

不纯乎小人者三,曰无君子之实而慕其事,其心乃欲得小人之利而已,如唐之八司马者,其与伾、叔文比而骤贵则非,其欲夺中人之权而革贞元之政则是,此不纯小人者也。以小人之争起,亦以小人之利合,而时时见君子行,若德裕之政术,僧孺之却赂,栖楚之直言,此亦不纯小人者也。二者皆易察识者也。若乃阳窃君子之似而阴用小人之术,以其可喜可愕者中君子之好而愚之,其君子幸而觉,则彼得持君子之疏而投之祸,不幸而不之觉,则君子亦浸淫与之俱化,荡而无所归。阳则以其似而收天下之誉,阴则以其实而市天下之权。缓之则肆然而来,以与君子同其进;急之则忽然而匿,不与君子同其退。又急之,则甘心为妇寺之吮舐,尽弃其故而了不之耻。此于古或有之,我未之见也。

凡朋党者,先王之所不能废也,而恒示之戒。其于朋也,为书之像形也,若风之袭羽而弗克正也。故《书》丑淫朋,《易》美朋亡。又曰:“君子群而不党。”而欧阳氏、苏氏若以为善,而汲汲乎求白于人主者,何也?凡君子必无朋党,君子而不纯者有之,然多不胜。小人必无朋党,小人而不纯者有之,然多胜,胜则足以忧君子而倾人之国。然至于能夺天下之公议,坏天下之人心者,则未有过于阳窃君子之似而阴用小人之术者也。

Posted: 18-09-06 Mon 12:32 am
by 老黄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自号醉翁、晚年又号六一居士。

在唐宋八大家中,欧阳修是一位承前启后的文坛盟主。他幼年丧父,家境贫
寒,受母亲教诲,“以荻画地学书”。由于他聪明颖悟,且学习刻苦勤奋,
年方弱冠,已名声远,23岁登进士第。

古代实行科举制,朝廷通过考试选拨人才,授予相应官职。有许多读书
人则把经书作为敲门砖,未成名时,悬梁刺股,夜以继日,手不离卷,一旦
谋求到一官半职,读书二字即置之脑后。欧阳修与他们恰恰相反,他踏上仕
途后仍孜孜不倦寻求学问,并将博学之士尹洙、梅尧臣辈尊为良师益友,经
常与他们互相切磋、唱和、探讨诗文创作理论。他提倡平实朴素的诗文,反
对“形式华丽、内容空虚”的颓靡文风,并积极从事诗词文赋等创作实践,
成绩斐然,以至有“文章名冠天下”之誉。

欧阳修一生勤奋好学,在六十岁之后还是把读书、琴棋、饮酒看作是日
常生活之必需。为此,他还自号六一居士。

关于六一居士名号的由来,欧阳修在63岁那年写的《六一居士传》中讲
得很明白,“吾家藏书一万卷,集录三代以来金石遗文一千卷,有琴一张,
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壶”,“以吾一翁,老于此五物之间,是岂不为六一
乎?”

景佑三年(1036)革新派人士范仲淹以直言获罪,贬饶州。为人正直的
欧阳修是年29岁,他据理论救,结果也遭降职调任的处分。当年,他被调到远离京城几千里的峡州夷陵当县令。

夷陵地处荆南沿江,地僻人稀。在夷陵任职二年,继后又调任过乾德县令、滑州通判等职,直至37岁那年,被召还京师。仁宗赏识他的才华,破格录用他为“知制诰”,仍供谏职。事隔二年,朝堂上再次风波陡起,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等贤臣相继遭排挤,欧阳修愤然上书辨析。朝中小人对其忌恨已久,于是对他乘机攻击。正巧此时他的一个亲戚张氏犯法,群小更是借题发挥。尽管经勘查,张氏一案与他无涉,但最后还是被调任滁州太守。

到了滁州,欧阳修写了散文《醉翁亭记》,文笔优美,流传极广。然后,也有人为此产生了误解,认为欧阳修贬官到滁州,忘情山水,在醉翁亭上宴饮、弈棋,真的是图一个逍遥自在。其实并不是这么一回事。

《醉翁亭记》传诵开以后,精通音律的太常博士沈遵特意到琅琊寻访胜
地,他“闻而往游焉,爱其山水,归而以琴写之,作醉翁吟一调”。后来欧
阳修闻之,二次赠诗,向沈博士倾吐心声,其中《赠沈博士歌》写得十分动
情,“我昔被谪居滁山,名虽为翁实少年”,“国恩未报惭禄厚,世事多虞
嗟力薄。颜摧鬓改真一翁,心以忧醉安知乐?”显然,翁醉并不曾醉,他的
头脑是清醒的,而心情是忧伤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个人遭遇不幸,
犹怀忠报国之心,与范仲淹“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可谓是志同道合。正
是由于欧阳修有这样的社会责任感,所以后来再次受到朝廷启用,并在培养
人才、主修前朝历史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欧阳修是一位著述颇丰的文学家、史学家,主修了《新唐书》、《新五代史》。

Posted: 18-09-06 Mon 12:44 am
by 老黄
所谓“朋党”,本指一些人为自私的目的而互相勾结,朋比为奸;后来泛指士大夫结党,即结成利益集团。在中国古代官场,士大夫结党是常事,发生朋党之争也是常事。东汉的党锢之祸、唐代的牛李党争、宋代的元祐党案、明代的东林党案便是其荦荦大者。这种党派门户之争,不能说全无清浊是非之分,但互相攻伐的结果,往往是敌对的双方都难免意气用事,置国家社会利益于不顾,使政局变得日益混乱,政治变得益发腐败。

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主张改革的范仲淹出任参知政事,新政甫行,就遭遇到这样的怪事:以吕夷简、夏竦为首的保守派官员极力反对改革,反对新政,但他们并不直接攻击新政,而是攻击主持新政的范仲淹,使出的杀手锏就是诬蔑范仲淹和欧阳修、尹洙、余靖等人结为“朋党”。一般而言,任你如何清白,只要被戴上“朋党”的帽子,就万事休矣,因而气得大文豪欧阳修牙根痒痒,立马作了一篇脍炙人口的《朋党论》予以回击。他的这篇《朋党论》雄文,今天读来,仍有深长意味。

与常人朝结党营私方面去看“朋党”问题不同,欧阳修对“朋党”提出了新的看法。他认为,“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对“以同道为朋”的君子朋不必紧张,对“以同利为朋”的小人朋就不必客气。为什么?因为明道君子“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所以,他提出,“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倘能如此,不仅不会引发朋党问题,导致朝纲紊乱、朝政失序,而且还将达到“天下治矣”的目标。他所提出的“君子朋”与“小人朋”、“真朋”与“伪朋”的问题确实发人深思。

这篇政论是很有名的。文中连用排比,增加了说理的气势,也使事理在正反两面的对比中显得更加明白清楚。

Posted: 24-09-06 Sun 3:24 pm
by 老黄
今天没有上课,由这位美女讲师代劳,给学生讲了一堂创意讲座。

Imag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