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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12-10 Mon 11:24 am
by kennychan
如果说网络自由,那又何必先注册成为facebook会员后才能浏览里边的风光?
《法情》和部落格就很大方,任你遨游任你看。
不过,还是部落格好,随便游进去也有发言权。
" 法情在很早很早以前,也有这股味道。"
现在的《法情》又是什么味道呢?
Posted: 20-12-10 Mon 1:22 pm
by AH GAN
豪坤,面子书有了您的支持,肯定会走得更远……
亲爱的kennychan,您好。
现在的《法情》,我也不确定是什么味道。
不过,我比较喜欢《法情》以前的味道。
相信豪坤也是。
对了,网络自由并不等于没注册成为会员也可浏览,甚至发言。
自由不是这么解的。
若然,您私下给其他网友的留言,我也该看到,甚至也该能够插嘴一番。
大方如您者,私人留言是多余的。
祝福您!
Posted: 20-12-10 Mon 1:54 pm
by kennychan
亲爱的Ah Gan, 您好.(之前我失礼了

)
AH GAN啊,既然网友喜欢把一切摊开在面子书的阳光下,他们肯定早有心理准备让众人浏览。Zuckerberg又何必强求人要先注册才能浏览呢?这是“商机”,法情就“纯情”多了。
我所言当然没包括私人留言,私人留言就像电子邮件,要有电邮网址和密码,岂可擅自开启偷窥他人隐私呢?
网络自由就应该像多数部落格、网站、电子报、线上阅读的免费电子书那样任人浏览。面子书应该只算是半自由的愿者上钩也!
要发言,必须先注册的规矩,皆属半自由。
当然这纯粹是我的个人想法。
您若不赞同,那是您的自由。我尊重您。

Posted: 20-12-10 Mon 2:06 pm
by 沈志文
kenny chan:
哈哈。。那么游客都回帖但是又不登入的话,那不是很多所谓的鬼贴咯?
因为无名无性吗。。
面子书要求我们登记的原因的确离不开商机,但是却间接拉近了人与人的关系,在那边我可以找回小学朋友、中学朋友等等。。何乐而不为呢?
Posted: 20-12-10 Mon 2:30 pm
by kennychan
沈志文,您好。
读者回帖表示对您所写的东西感兴趣,不管他赞同或反对。
如果该软件设计是不必注册成为会员也可以发言,那是读者行使他的权利。名字不过是个符号,游客也好,无名氏都好,都是读者。
无名无姓的“鬼”或许比有头有脸的人还可爱得多呢。他除了不透露名字与身份,所言皆发自内心也。
拥护面子书的人可以罗列一大堆理由,拒绝成为5亿面子书友的人也自有他们的个人作风与个性。
您喜欢自由(部落格)、半自由(法情、面子书)或不自由(大部分面子书友久而久之上瘾了,变得“不自由”却依然不知不觉),那是您的选择。
爱您所选,选您所爱,但愿大家无怨无悔。

Posted: 20-12-10 Mon 4:32 pm
by kennychan
沈志文 wrote:……面子书要求我们登记的原因的确离不开商机,但是却间接拉近了人与人的关系,在那边我可以找回小学朋友、中学朋友等等。。何乐而不为呢?
面子书……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呵呵,Zuckerberg几乎众叛亲离,大家都想把他控上法庭,不知是为了一口气或是为了敲一笔钱?
把大部分时间耗在面子书上的面子人,拉近了“虚拟人”的距离,但与家人的关系,反而疏远了,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
再者,有些人习惯了和文字交流,见到面,反而话也不多句,不会说话了。
那些整天对着电脑的人,感觉上都有一张目无表情的“机械脸”。
当然,这仅是我个人的见解。
Posted: 20-12-10 Mon 6:52 pm
by 沈志文
不好意思哦。。迟回了,也在这里打扰了人家的帖子,哈哈。。
恩,如何拉近人与人的距离,是在于那个人如何运用它。。
我个人之前也不喜欢面子书的,但是后来在面子书上找回了以前的朋友,并且通过面子书从新拿到对方电话,再出来喝茶聊天。。。
在这里吗,我个人觉得面子书有一定的贡献。。。
把大部分时间耗在面子书上的面子人,拉近了“虚拟人”的距离,但与家人的关系,反而疏远了,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
再者,有些人习惯了和文字交流,见到面,反而话也不多句,不会说话了。
那些整天对着电脑的人,感觉上都有一张目无表情的“机械脸”。
这点我不否认,因为真的有很多宅男宅女~~
这让我想起一首歌,周杰伦的“阳光男孩”~~~~
无名无姓的“鬼”或许比有头有脸的人还可爱得多呢。他除了不透露名字与身份,所言皆发自内心也。
以上这点我就不认同了,阁下想要说的应该是言论自由吧?
但是否有想过言论自由之余,也要为自己写的话负责任呢?
这里我借用一位很少再上来发帖人的话:
贤
首先,我是在这论坛放上真名来讨论的,
认识我的朋友几乎都知道我是谁,
所以很自然的我所说的一切话必须负起责任,
虽然很多朋友都不放真名,
但至少有人会认识他,
不像一些人特地来开个新户口,
然后在人家不清楚身份的情况下说人家坏话,
然后就把自己隐藏起来,
从此再也不再上来讨论的“老鼠”一样,
逃之夭夭,
这些人怕什么?就是怕自己的身份被揭穿,
怕承当后果,怕被人家看不起,
如果事情是真的话,干嘛要躲起来?
或者怕负责?
这种行为,我们可以称他为“懦夫”,
希望你霉有明你不是这种胆小怕事,
而又喜欢装正义的人吧~
不然只是会被人讨厌而已哦~
来源:
http://www.faqing.org/forum/viewtopic.php?t=3440
或许这位“贤”同学要说的话比较严肃些,但是有时仔细想想,也不无道理吧~

这个帖子没有要攻击kennychan你的意思,不过是分享下我的意见~若有得罪别生气~
Posted: 20-12-10 Mon 8:09 pm
by AH GAN
亲爱的kennychan,您错一半矣。
虽然每个网友都喜欢把一切摊开在面子书的阳光下,但事后退缩的网友是有的……
我曾收过这么一个手机信息:
老师,最近我都很不开心,我把我和你去(从略)的照片放在网上和朋友分享,没想到(从略)的家长看了之后到我家和我妈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她们说我们不清不楚,还奉劝我妈妈“叫你女儿自爱一点”我没有做错!她们凭什么批评我?
人言可畏,于是,她缩小浏览范围。
这就是面子书的特别功能:公开程度由君决定。
如是自我决定浏览范围之自由,比起您的完全浏览之自由更具人性也。
网络自由最高境界:不必注册即可浏览及发言,包括所有的私人留言信箱;
网络自由一般境界:不必注册即可浏览及发言,除了所有的私人留言信箱;
网络自由最低境界:必须注册方可浏览及发言,除了他人的私人留言信箱。
照您标准,面子书算是半自由网络耳;
照我标准,您所向往的网络自由,只是一般境界耳——还不是最高境界。
是的,自以为最高境界或完全自由,其实不然;五十步笑百步耳……
至于面子书造成人际关系疏远一事,还真只是您个人见解耳。
我就跟学生越玩面子书关系就越好。
还是沈志文比较可爱、坦率。
沈志文,不打扰,不打扰,尽情在这儿玩吧!
继续替我招待一下客人,谢谢!
后记:该名女生后来再次全然公开那些照片——随着时日推移,她变得更成熟了;她长大了……
Posted: 20-12-10 Mon 8:20 pm
by 沈志文
哈哈。。坦率我就收下啦~
可爱留给豪坤吧~

Posted: 22-12-10 Wed 1:58 pm
by AH GAN
沈志文,可爱留给豪坤也好——他本来就是那么可爱;也很善良……
其实,您、豪坤及我如是支持面子书,而kennychan如是睥睨之,正是所谓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也!
只是,若讲到据理力争,kennychan恐怕还未够资格与我这个狂人较量一番。
有个事实,相信kennychan毫不知情:《法情》早期是“自由”的。
那时的《法情》,不必注册也可发言。
如是发言者,统称为游客也。
后来,老黄变心,谢绝一切游客。
原因是什么,我不是很记得。
把《法情》从所谓的自由降级至半自由,难道就表示老黄不够大方了么?
老黄,背叛网络自由了么?
显然不是——老黄是有苦衷的,是情有可原的。
个人认为,从种种迹象来看,kennychan实战经验缺乏,闭门造车耳。
有时,对自由有所限制,是好事。
限制是为了确保自由获得保障。
没有获得任何保障的自由,根本不算自由。
假若kennychan依然认为现在的《法情》以及《面子书》只是半自由耳,悉听尊便,我无意见。
我只是借机训练辩才耳……
是了,最近常跟我在面子书闲聊的那名四年级小女生,昨天给了我这个手机信息:
你两点能ONLINE吗?我有很多新谜语给你猜?
我有赴约。
我愿意陪她。
一下子十多道谜语,猜得我脑快要爆开了。
为了减轻压力,事后我做运动、吃零食,也顺便给了她这么一个手机信息:
我正在吃ROCKY,草莓味,一条接着一条吃,好好吃哦……
想想,我除了肤浅,还真废呢……
最后一句:手机和面子书一起万岁万岁万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