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州务大臣的委任尘埃落定了。
这边厢,登嘉楼的大臣委任却起风波:
[转贴]《独立新闻在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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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苏丹绕过政党钦点大臣
律师:严重宪政危机
■日期/Mar 23, 2008 ■时间/04:54:58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
【本刊陈慧思撰述】登嘉楼州苏丹米占再纳阿比丁(Sultan Mizan Zainal Abidin)拒绝巫统提呈的州务大臣大选,转而遴选另一名巫统州议员阿末赛益(Ahmad Said)出任州务大臣,引发严重的宪政危机。随着巫统快刀斩乱麻开除党籍阿末赛益党籍,皇权和行政权已到了“短兵相接”的地步,接下来登嘉楼州政局可说变幻莫测。
国阵在第12届大选中成功执政登州后,推荐登州前任大臣依德里斯(Idris bin Jusoh)蝉联州务大臣一职,可是苏丹非但没有御准,还钦点阿末赛益为新任大臣,令登州州务大臣的委任陷入胶着状态。
执业律师陈思源指出,根据一般州宪法,苏丹可否拒绝御准州执政党推荐的州务大臣人选尚存在灰色地带;可是,州宪法绝不会赋权苏丹钦点州务大臣,因此,苏丹点将的作法理应已违宪。
陈思源说:“州宪法没说苏丹是橡胶皮(只负责盖章批准),一般上只会说推荐的人选交苏丹御准,这就产生了灰色地带。书面上是说‘交由苏丹御准’(untuk diperkenankan oleh Sultan),而不是说‘知会苏丹’,因此苏丹是不是可以不御准?”
尽管州宪法的礼貌用语产生了灰色地带,以致苏丹拒委州执政党推荐的人选或可跳脱违宪的框架,可是钦点另一人选则肯定是违宪的动作。
陈思源说:“我向陛下提呈名字,陛下不御准,应该就到此为止,不应该重新挑选一个人,因为州宪法从没说苏丹可以挑选州务大臣。由苏丹亲自点将的作法已超越了白纸黑字的权限,从文字上来讲,在此事件上已经违宪。”
陈思源指出,君主不干政只是承袭自英国的传统惯例(convention),没有白纸黑字的保障。可是,英国没有书面宪法,惯例即是宪法的一部分,皇室必须委任当选政党的人选为首相还是宪法精髓,迄今英国没有发生过皇室推翻在大选中胜出的政党的领袖为首相的事件。
他表示,我国的法律虽承袭自英国,可是向来我国并没有遵守英国奉行的惯例,比如英国部长或高官需遵从部门责任(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道德准绳,在已身或自己掌管的部门失责之后引咎辞职,可是我国的政治人物向来没有奉行此一道德准则。
陈思源指出,我国纵有书面的宪法和州宪法,可是宪法含糊的用语,同样产生了灰色地带。尽管依据君主立宪制精神,君主不可干政,可是按照州宪法的用语,苏丹确实有权拒绝御准胜出政党的人选。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Abdul Gani Patail)上周二曾指出,州务大臣的委任需根据州法律,即受委人士必须是州立法议员,且须是摄政王与摄政咨询委员会(Regent and Regency Advisory Council)主席认为可得到大多数支持的州立法议员。
陈思源表示,阿末赛益(左图)符合上述两大准绳,即他是候任州立法议员,也来自赢取最多议席的政党,因此按照州宪法用语含糊的条款,登州苏丹应可委任阿末赛益为州务大臣。
可是,就算州宪法赋权苏丹御准执政党的人选,它仍没有赋权苏丹自行遴选执政党的州议员为州务大臣。因此,苏丹的委任应已违反了宪法。
陈思源说:“由于州宪法的灰色地带,原先在其他州爆发不出的行政权和皇室之间的冲突,在登嘉楼爆发了……州苏丹认为,他不是真正的rubber stamp(橡胶印章)。”
陈思源指出,巫统快刀斩乱麻,立即开除苏丹钦点的阿末赛益的党籍,可令阿末赛益顿失出任州务大臣的资格,原因是脱离国阵之后,他已非来自胜出政党的阵营。他说:“阿末赛益肯定不能宣誓就任大臣,因为法律规定,大臣人选需出自赢取大多数议席的政党。”
他表示,自从《1966年社团法令》在1987年修改过后,法庭无权审理政党的决定,因而,如果阿末赛益真的被开除党籍,他的上诉管道已被封死,肯定无法宣誓就任成为大臣。
可是,他表示,巫统作出这项“壮士断臂”的决定之后,可说已与登州皇室短兵相接、撕破脸皮;由于登嘉楼州苏丹是我国现任国家元首,这个决定可谓事关重大。
他说:“巫统第一时间开除阿末赛益党籍,是个不成熟、不明智的作法。发生了这么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危机,成熟的政治人物或领袖就应该想办法化解它。你第一时间开除这名仁兄,是火上加油,已经令事情变成一个不可能的问题了。”
“因为你是公然地打了州苏丹和元首一个巴掌,这是很不给脸的作法,当然你也可以说是苏丹不给脸政党。这个已经是个正面冲突,很严重了。”
他认为,事态走到此一地步,登州政局将出现各种的可能性,其中包括令在野党反败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