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16-04-06 Sun 1:57 am
四、面对“公义”和“私爱”的抉择
《节义传•盖将之妻》
盖之偏将丘子之妻也。戎伐盖,杀其君,令于盖群臣曰:“敢有自杀者,妻子尽诛。”丘子自杀,人救之,不得死。既归,其妻谓之曰:“吾闻将节勇而不果生,故士民尽力而不畏死,是以战胜攻取,故能存国安君。夫战而忘勇,非孝也;君亡不死,非忠也。今军败君死,子独何生?忠孝忘于身,何忍以归?”丘子曰:“盖小戎大,吾力毕能尽。君不幸而死,吾固自杀也,以救故,不得死。”其妻曰:“曩日有救,今又何也?”丘子曰:“吾非爱身也。戎令曰‘自杀者诛及妻子’是以不死,死又何益于君?”其妻曰:“吾闻之:‘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今君死而子不死,可谓义乎?多杀士民,不能存国而自活,可谓仁乎?忧妻子而忘仁义,背故君而事强暴,可谓忠乎?人无忠臣之道,仁义之行,可谓贤乎?《周书》曰:‘先君而后臣,先父母而后兄弟,先兄弟而后交友,先交友而后妻子。’妻子,私爱也;事君,公义也。今子以妻子之故,失人臣之节,无事君之礼,弃忠臣之公道,营妻子之私爱,偷生苟活,妾等耻之,况于子乎!吾不能与子蒙耻而生焉。”遂自杀。戎君贤之,祠以太牢,而以将礼葬之,赐其弟金百镒,以为卿,而使别治盖。君子谓盖将之妻洁而好义。
这个故事的丘子目睹战败惨状,一度以死殉君。获救后,或因不忍妻子遭受屠刀血刃,因此忍辱回家。岂知妻子不但没有感激丈夫对自己的关爱,反而痛斥他失节不义,最终还因耻于与他在一起生活而自杀。为了仕君殉国的“公义”,而视夫妻的爱为“私爱”,这是当时女性的信念。
《列女传》的女性对于自己的孩子,面对生死之交的关头,又是在怎样的伦理指导下作出自己的选择呢?我们看看下面一则壮烈事迹:
《节义传•鲁义姑姊》
鲁义姑姊者,鲁野之妇人也。齐攻鲁,至郊,望见一妇人抱一儿、携一儿而行。军且及之,弃其所抱,抱其所携而走于山。儿随而啼,妇人遂行不顾。齐将问儿曰:“走者尔母耶?”曰:“是也。”“母所抱者谁也?”曰:“不知也。”齐将乃追之,军士引弓将射之,曰:“止,不止,吾将射尔。”妇人乃还。齐将问所抱者谁也,所弃者谁也。对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所弃者妾之子也。见军之至,力不能两护,故弃妾之子。”齐将曰:“子之于母,其亲爱也,痛甚于心,今释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妇人曰:“己之子,私爱也;兄之子,公义也。夫背公义而向私爱,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幸,则鲁君不吾畜,大夫不吾养,庶民国人不吾与也。夫如是,则胁肩无所容,而累足无所履也。子虽痛乎,独谓义何?故忍弃子而行义,不能无义而视鲁国。”
于是齐将按兵而止,使人言于齐君曰:“鲁未可伐也。乃至于境,山泽之妇人耳,犹知持节行义,不以私害公,而况于朝臣士大夫乎!请还。”齐君许之。鲁君闻之,赐妇人束帛百端,号曰义姑姊。公正诚信,果于行义。夫义,其大哉!虽在匹妇,国犹赖之,况以礼义治国乎!
这位“鲁义姑姊”对待孩子的态度,与先前的“盖将之妻”对待丈夫的态度一样,把自己的孩子看作“私爱”,把救助兄弟的孩子视为“公义”。为了“公义”而舍“私爱”,是当时普遍的伦理价值。这同时也当是一种社会约束。例如:
《节义传•梁节姑姊》
梁节姑姊者,梁之妇人也。因失火,兄子与己子在内中,欲取兄子,辄得其子,独不得兄子。火盛,不得复入,妇人将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误得尔子,中心谓何?何至自赴火?”妇人曰:“梁国岂可户告人晓也?被不义之名,何面目以见兄弟国人哉!吾欲复投吾子,为失母之恩。吾势不可以生!”遂赴火而死。君子谓节姑姊洁而不污。
“梁节姑姊”所言透露了当时的抉择。如果违背当时的绝对伦理,必将蒙受周围人们的指责,这样的指责对于她们来说是比死更难于忍受的耻辱。所以将“公义”置于“私爱”之前,即是当时的绝对伦理。
《节义传•盖将之妻》
盖之偏将丘子之妻也。戎伐盖,杀其君,令于盖群臣曰:“敢有自杀者,妻子尽诛。”丘子自杀,人救之,不得死。既归,其妻谓之曰:“吾闻将节勇而不果生,故士民尽力而不畏死,是以战胜攻取,故能存国安君。夫战而忘勇,非孝也;君亡不死,非忠也。今军败君死,子独何生?忠孝忘于身,何忍以归?”丘子曰:“盖小戎大,吾力毕能尽。君不幸而死,吾固自杀也,以救故,不得死。”其妻曰:“曩日有救,今又何也?”丘子曰:“吾非爱身也。戎令曰‘自杀者诛及妻子’是以不死,死又何益于君?”其妻曰:“吾闻之:‘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今君死而子不死,可谓义乎?多杀士民,不能存国而自活,可谓仁乎?忧妻子而忘仁义,背故君而事强暴,可谓忠乎?人无忠臣之道,仁义之行,可谓贤乎?《周书》曰:‘先君而后臣,先父母而后兄弟,先兄弟而后交友,先交友而后妻子。’妻子,私爱也;事君,公义也。今子以妻子之故,失人臣之节,无事君之礼,弃忠臣之公道,营妻子之私爱,偷生苟活,妾等耻之,况于子乎!吾不能与子蒙耻而生焉。”遂自杀。戎君贤之,祠以太牢,而以将礼葬之,赐其弟金百镒,以为卿,而使别治盖。君子谓盖将之妻洁而好义。
这个故事的丘子目睹战败惨状,一度以死殉君。获救后,或因不忍妻子遭受屠刀血刃,因此忍辱回家。岂知妻子不但没有感激丈夫对自己的关爱,反而痛斥他失节不义,最终还因耻于与他在一起生活而自杀。为了仕君殉国的“公义”,而视夫妻的爱为“私爱”,这是当时女性的信念。
《列女传》的女性对于自己的孩子,面对生死之交的关头,又是在怎样的伦理指导下作出自己的选择呢?我们看看下面一则壮烈事迹:
《节义传•鲁义姑姊》
鲁义姑姊者,鲁野之妇人也。齐攻鲁,至郊,望见一妇人抱一儿、携一儿而行。军且及之,弃其所抱,抱其所携而走于山。儿随而啼,妇人遂行不顾。齐将问儿曰:“走者尔母耶?”曰:“是也。”“母所抱者谁也?”曰:“不知也。”齐将乃追之,军士引弓将射之,曰:“止,不止,吾将射尔。”妇人乃还。齐将问所抱者谁也,所弃者谁也。对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所弃者妾之子也。见军之至,力不能两护,故弃妾之子。”齐将曰:“子之于母,其亲爱也,痛甚于心,今释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妇人曰:“己之子,私爱也;兄之子,公义也。夫背公义而向私爱,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幸,则鲁君不吾畜,大夫不吾养,庶民国人不吾与也。夫如是,则胁肩无所容,而累足无所履也。子虽痛乎,独谓义何?故忍弃子而行义,不能无义而视鲁国。”
于是齐将按兵而止,使人言于齐君曰:“鲁未可伐也。乃至于境,山泽之妇人耳,犹知持节行义,不以私害公,而况于朝臣士大夫乎!请还。”齐君许之。鲁君闻之,赐妇人束帛百端,号曰义姑姊。公正诚信,果于行义。夫义,其大哉!虽在匹妇,国犹赖之,况以礼义治国乎!
这位“鲁义姑姊”对待孩子的态度,与先前的“盖将之妻”对待丈夫的态度一样,把自己的孩子看作“私爱”,把救助兄弟的孩子视为“公义”。为了“公义”而舍“私爱”,是当时普遍的伦理价值。这同时也当是一种社会约束。例如:
《节义传•梁节姑姊》
梁节姑姊者,梁之妇人也。因失火,兄子与己子在内中,欲取兄子,辄得其子,独不得兄子。火盛,不得复入,妇人将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误得尔子,中心谓何?何至自赴火?”妇人曰:“梁国岂可户告人晓也?被不义之名,何面目以见兄弟国人哉!吾欲复投吾子,为失母之恩。吾势不可以生!”遂赴火而死。君子谓节姑姊洁而不污。
“梁节姑姊”所言透露了当时的抉择。如果违背当时的绝对伦理,必将蒙受周围人们的指责,这样的指责对于她们来说是比死更难于忍受的耻辱。所以将“公义”置于“私爱”之前,即是当时的绝对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