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2
AH GAN之夏山学校对决第56号教室
Posted: 04-01-09 Sun 9:00 am
by AH GAN
AH GAN之夏山学校对决第56号教室
吾家一隅
杏坛两大宝典
《夏山学校》VS《第56号教室的奇迹》
几年前,我偶然买到一本奇书——《夏山学校》。
不说不知,阅毕所产生的共鸣至今仍于心间回荡不已……
最近,阴差阳错之下多添了一本怪书——《第56号教室的奇迹》。
我一边翻阅,一边想到校方拒绝我戏剧演出的点点滴滴……
诸位,此二玄书所提及的教育模式与时下一般应试教育有极大出入是不足为奇的,妙就妙在两者的教育实践甚为成功之际,彼此之理念竟然是大相径庭的;相去甚远,的确耐人寻味。《夏山学校》有云:“所以我们决定办一个可以使儿童自由发展的学校。为了如此,我们不得不放弃所有管训、指导、约束,以及一切道德训练与一切宗教教育。”至于《第56号教室的奇迹》一书,则如是说道:“信任是地基,‘六阶段’则是引导学生学业和人格成长的基础建材。”一个自始至终任凭学生自由发展,一个则在上课的头一天就把“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教给学生。问题在这里:孰者较优?
就个人而言,我比较喜欢夏山学校;悠哉悠哉的,如是生活多美好,最适合我这种懒人了。那么,第56号教室呢,也不错,但未免过于积极了点,我怕身上懒虫会揭竿而起,令我恶梦连连睡不好。总而言之,“条条大路通罗马”,教育不拘一格方精彩。假若阁下尚未拥此二书,就请别再犹豫不决了,务必马上将之“请”回家去,以护佑阁下的教育工作风生水起,补习生意蒸蒸日上赚大钱呀赚——大钱!!
向夏山学校沉着的创办人尼尔致敬!亦向第56号教室奇迹疯狂的创造者雷夫•艾斯奎致敬!
Posted: 18-03-09 Wed 9:03 am
by AH GAN
一厢情愿的雷夫式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
诸位,《第56号教室的奇迹》一书可谓深得人心——不但各界好评如潮,而且推荐人繁如天星,甚至连推荐序之多恐怕是史无前例的。至于我本人,也认为此书非常值得一读,只是,有点小小意见想提出来跟大家切磋切磋。我想谈的是此书作者雷夫•艾斯奎对“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的“融会贯通”。兹将书中“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之条目摘录下来,如下:
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
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
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
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
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
诸位,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及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皆从个体出发,很明显的个人主义是也;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及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咸以他人目光和法律规范为考量,集体主义是也。既然第一、第二阶段隶属个人主义而第三、第四阶段从属集体主义;依此类推,即可肯定第五、第六阶段这两者必然有所同一归属,否则,就欠缺连贯性、一致性,有违逻辑。可是,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及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似乎不是亲家哦!依我之见,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之同理心超越了法律权威,乃出自所谓的“良心公宅”或“正义民营”;至于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应该是“个人私舍”之弃子吧!写到这里,手心不禁直冒冷汗……
诸位,我不是故意要跟人唱反调,何况,对方是人人皆赞的雷夫老师呢!只是,我一看到“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这个句子,心中马上共鸣四起,热泪盈眶。是的,一路走来,我就是这么样的一个人——我行我素。甚有性格者,才敢于跟校方作对;抱守原则者,方能义无反顾哉。虽然原则性强甚为难得,可其绝非道德发展之最高境界,这是我一直以来对自己道德修养之个人评估。但是,雷夫老师却告诉大家只要一个人具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即为道德发展之最美好境界!这样的说法,乍喜还忧:喜者,因为根据雷夫老师之言论,自己多年前其实已经到达了道德发展之最高境界——第六阶段;忧者,我怀疑雷夫老师对“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有所细微曲解。于是,我做了一些功课,结论是:雷夫老师有点醉意……
诸位,吾校之校长大人只谈分数不讲人情;彼确可谓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可我就是无论如何也不愿承认彼之道德修养已至最高境界。此外,贪污成习之政治人物待人处世确有自己的一套;彼等亦可谓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只是,此风可长么?再者,因“九一一”事件而弄到全世界人心惶惶的恐怖分子可以牺牲自己以完成绝世任务;彼等肯定拥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可谁会认可这样的疯狂举止呢?由是可知,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绝不表示所做之事是道德的;既然如此,“柯尔堡道德发展”之最高境界——第六阶段又怎能是“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呢?更何况,儒家的最高标准——仁,跟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好像没什么相通之处,反倒是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甚具“仁”意哦;难道,至圣先师孔子还未“更上一层楼”耶?究竟,真正的“柯尔堡道德发展第六阶段”又该是什么呢?我想,原本的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实际上才是真正的第六阶段,至于因而悬空的第五阶段呢,则是“我要尊重他人”……
诸位,把新拟定之第五阶段“我要尊重他人”及刚晋级之第六阶段“我能体贴别人”放在一起,可谓绝配!一个讲究人权,一个大谈同理心,皆是正义之化身,肯定契合美国心理学家柯尔堡之心意哉!以两个阶段为一时期;首先是个人主义,接着升华至集体主义,最后归于正义主义——这就是真正的“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或许,于此时此刻搬出“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之“维基百科版本”能进一步加强我的论点:
前习俗水平
第一阶段:服从与惩罚定向
第二阶段:利己主义定向(对我有何益处?)
习俗水平
第三阶段:人际和谐与一致(好孩子定向)
第四阶段:维护权威与社会秩序定向(法律与秩序定向)
后习俗水平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
第六阶段:普遍伦理原则(原则与良心定向)
说句实话,阅览以上条目跟雾里看花无啥分别,算我多此一举矣。是的,即便阅完其之注解亦难以真正明白何谓“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看看我本人融会贯通之后的“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吧:
初级道德发展——个人取向
第一阶段:消极个人主义,以避恶为主。
第二阶段:积极个人主义,以迎善为要。
中级道德发展——集体取向
第三阶段:狭义集体主义,以人意为准。
第四阶段:广义集体主义,以法律为确。
高级道德发展——正义取向
第五阶段:基层正义主义,以人权为首。
第六阶段:高层正义主义,以人伦为先。
说人家的晦涩难懂及牵强附会,其实自己的才是天方夜谭兼狗屁不通哪!无论如何,请再给点耐心看我怎么自圆己说:
状况甲:一次,小明看到好友大华考试出猫,他面临以下道德抉择:
道德举报六阶段
第一阶段:举报之,因为大华作弊后,分数极有可能高过我,不行。
第二阶段:举报之,因为这表示我是个诚实的人。
第三阶段:举报之,因为没人愿意考试有发生任何作弊事件。
第四阶段:举报之,因为考试条例规定作弊是不对的。
第五阶段:举报之,因为作弊对其他考生有欠公平。
第六阶段:举报之,因为姑息足以养奸。
道德不举报六阶段
第一阶段:不举报之,因为我怕大华被老师处罚后会打我。
第二阶段:不举报之,因为我想当个重情重义的人。
第三阶段:不举报之,因为大华是不愿有人指证他作弊的。
第四阶段:不举报之,因为考试条例没规定说知情一定要禀告。
第五阶段:不举报之,因为大华爱做什么是他的自由,我无权过问。
第六阶段:不举报之,因为我相信大华这么做是有苦衷的。
诸位,“尊重他人”即表示“尊重人权”也!众所周知,“人权”乃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只要常把“人权”这两个字挂在嘴边,相信爱做什么就能做什么,多么自由自在!或许,有人会说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就有“尊重人权”之意呀!我在想,自我懂事以来,从未听过有人把法律与人权画上等号;阁下的“天真情操”,实在太难得了,令我钦佩不已(其实是无知)!或许,也有人会说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即有“尊重人权”之意呀!我在想,要是尊重同性恋者的人权等于同理心,恐怕我早就精神分裂了(有谁不知晓我对学生“偏女废男”的倾向)!
总而言之,“不想惹麻烦→想要奖赏→想取悦某人→要遵守规则→要尊重他人→能体贴别人”才是真正完善的“雷夫式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写到这里,恳切希望雷夫老师能包容此一“以下犯上”之帖……
后记:其实,六个阶段皆有其片面性,都不是最高境界,因有对立之故。真正的道德发展最高阶段,是所谓的第七阶段:无我无人。无我无人,即无对立;无有对立,何来抉择;既无抉择,何来阶段;既无阶段,何来一切诸戏言哉?不说不知,此一帖子本来是不会那么快就于此时此刻发表的,因为自认尚未真正掌握到“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的精髓,尤其是“小明面临道德抉择”那一部分,最能反映此一自知之明;而我向来是不打没把握的仗的。可是,我亦明白到一个事实:即便花上十年或二十年的时间,相信以我有限的智慧亦无法真正掌握之(绝非在自谦哦!或许,手头上的资料不足,所以我没办法彻底了解“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吧!说真的,这篇文章我已改了好多好多次了,却总不能过我自己那关,还真烦哪)。既然如此,何不现在就把我对“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的“浅见”写出来给大家看看,或许会有高人指点迷津也说不定哦!各路网友,来点醒我吧!先说声谢谢(难得我会如是发表“残帖”虚心讨教,还不快来踢馆)!
前来请教
Posted: 18-03-09 Wed 5:55 pm
by 泰忠
不久前,小弟有幸被委派编辑第一期的《翱》(其实是我厚脸皮,自己要求来的。)第一期的《翱》题为“教书育人”,而小弟选了《第56号教室的奇迹》—— 柯尔堡道德发展阶段为探讨的题目。
以下是小弟的拙作。
(顺便打个广告,《翱》的电子版本将会在近期“出炉”,敬请期待)
《第56号教室的奇迹》—— 柯尔堡道德发展阶段
Posted: 18-03-09 Wed 6:00 pm
by 泰忠
按国家的教育哲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持续性且全面及综合的发展个人的潜质。不过,放眼于现今的教育,教育的目的是竟成了换取一张文凭。品德的培育被忽略了。还记得在中五SPM道德考试的前几分钟,同学们纷纷赶入教室。有位残疾的同学由于行动不便,加上同学们(优等生)的争先恐后,所以只好自己扶着门槛,让位给其他同学进入。这一幕是何等的可悲。更可笑的是,这几位同学尽在SPM的道德考试中拿到了甲等的成绩。道德教育怎么变成了纸上谈兵?言与行竟相差了十万八千里?
事已过五年,我一直在寻找解决纸上谈兵的方法。在看了雷夫•艾斯奎的《第五十六号教室》后,我觉得雷夫•艾斯奎所使用的教育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并用于我们的教育之中。
雷夫•艾斯奎以师生彼此之间的信任为地基,然后以柯尔堡的道德发展六阶段为教育理念,培育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品行兼优的学生。由于篇章所限,所以我只能针对柯尔堡的道德发展阶段来谈。
以下是柯尔堡的道德发展六阶段:
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
一切行为几乎都以不惹麻烦为原则。“安静,老师来了!”孩子们紧张地告诫彼此。他们交作业是为了不惹麻烦,他们排好队舞让老师高兴,在课堂上安静地听讲来赢得老师的宠爱。而为人父母、为人师长的我们,总是威胁孩子说“不乖就要你们好看”,或是“等你爸回来,你就倒大霉了”这种思考不断被强化着。然,这种教育方法只会让孩子生活在别人的影子里,盲目的满足他人的要求。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
这阶段的孩子已开始因为「不惹麻烦」以外的理由做好决定了。就好像行为分析大师史基纳的行为理论所言,孩子们会因为想得到奖赏而表现良好行为。孩子们不断满足大人给与的条件以获取奖赏。老师或家长们也常常引诱孩子说:“若你考到第一名,我就带你去旅行。”这类似的话语来鼓励孩子学习。无可否认,这方法能让孩子们努力做个好孩子,但是他们还是属于盲目的跟从阶段,为了奖赏而学习,为了奖赏而生存。其实,知识本身已经是最好的奖赏了。身为老师和家长的,必须要让孩子们清楚这一点,而不是用其他的奖赏方式来鼓励孩子学习。
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
孩子们慢慢长大以后,也开始学会做些事情來取悦某人。家长或老师们或许会因为孩子们良好的表现而感到自豪与满足。不过,如此的孩子还是属于盲目的生活阶段,为了取悦别人而活。保有此心态的孩子,生活定然是痛苦和疲惫的。每天,孩子会为了取悦某人而思考与付出实践。试想想,假若孩子们本身就不喜欢阅读古书,却因为老师或家长的要求,而强迫自己放弃埋头于古典书籍里。这样的孩子会快乐吗?这样的孩子是我们需要的吗?
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
现代的教育强调摒弃人治管理,更换成法治管理。大部分老师会在进班的第一天就列明自己所定下的规则,并要学生依从之。也有部分较有创意的老师,则会与同学们一同设计班规,跟同学解释班规,并要求学生遵守规矩。按照规矩生活,本来就是一种已定的社会准则。如:我们不能在禁烟区吸烟,不能再图书馆内大声喧闹。学生遵从之并没有问题。不过,教育还可以做得更好。教师应当鼓励孩子把视野放得更宽一点,而不只是依从所有已定下的规矩来行事。
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
不论是对孩童或是成人而言,第五阶段都是很难企及的。在这阶段,个体会有同理心,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以大众的利益为主要的考量。
以《五十六号的教室》为例,雷夫•艾斯奎努力的把这观念传授给与他的学生。在他的教育之下,孩子们变得非常善解人意。上课时,学生们不大声嚷嚷,以便不吵到隔壁班的學生。有一次,当他们看见垃圾车翻覆时,他们并没有责怪那位驾驶员,捏鼻而去,反而是前去帮他把垃圾捡起。当学生们达到这一阶段后,他们就不会再去抱怨他人,反之会以对方的观点和处境来思考问题。假若,我们的教育能达到这阶段,人与人之间的争吵将不复存在,战争也将会减至最低点。
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
在道德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受教育者已经能按照自己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来行事。只要是他认为对和值得去做的事,他就会去实行。金钱与利益并不在行为标准的范围之内。
在这阶段的孩童,行为的目的不再是一种手段,而是结果。他们学习是因为他们想要学习,而不是因为想要用此来取悦某人或换取任何的利益。以《五十六号教师》给予的例子为例:
约翰.诺斯的杰作《另一种和平 》小说的主人翁──菲尼斯──是一位卓越的运动员暨第六阶段的思考者。
某日在游泳池畔,他向琴恩表示他能当能够破校级的游泳记录。他简单的热一热身,然后跳入的泳池。一分钟后,菲尼斯破了记录。琴恩打算致电当地报章,还要菲尼斯隔天在正式计时人员和记者面前重游 一次。
不过,菲尼斯婉拒了,并要求琴恩守口如瓶,因為他想破记录,也辦到了 ,這就夠了。
柯尔堡的道德发展阶段必须要循序渐进,不能跳过先前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对倫理困境的回应更为适当。纵观身旁的友人,也包括自己,大部分的我们还徘徊于第三和第四阶段。达到第五阶段的人并不多,那就不必谈第六阶段了。身为“人类灵魂工程师”应该加以反思。学生会以教师为榜样。假若我们本身都无法做到一个完善的人,那么我们要如何的去教育学生呢?
后记:其实这一篇文章很大部分是copy and paste的。在写柯尔堡道德发展的第六阶段时,我反复的思考,但是就是无法用有限的文字表达柯尔堡所谓的道德发展第六阶段。所以,敬请见谅......
请教请教
Posted: 18-03-09 Wed 6:34 pm
by 泰忠
老黄 wrote:呵呵,只怕不出手,一出手功夫立现!

在您的面前,小的当然不敢胡言乱语。今天特来,向老师您请教。
按雷夫•艾斯奎的见解,“柯尔堡道德发展阶段”是一条直线。教育者不能避过或跳过任何一个阶段。若是如此,那么当我们到达第六阶段时,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已经拥有先前的5个阶段,先前的道德标准?
若是如此,那么老师您在楼上所举的例子是否依旧贴切?贵校的校长和贪官污吏都已经掌握了先前的5个阶段?
还有一点,我在感性上与老师您是相同的。至今,我在还是无法接受同性恋,我喜欢女生!!!
不过,据我所知,荷尔蒙失调是导致同性恋的主要原因。
这是先天的问题,而不是他们情绪上的问题。 那么,身为大众的我们并不能责怪他们啊。
想请问老师,以上所说,是否表示我是以同理心的心态来看待同性恋这件事?
相关资料
Posted: 18-03-09 Wed 6:42 pm
by 泰忠
若大家向要进一步了解雷夫•艾斯奎是如何诠释与运用“柯尔堡的道德发展阶段”,请浏览http://tw.myblog.yahoo.com/jw!wGpactmUCRw8FdKLRwK./article?mid=62
Posted: 19-03-09 Thu 9:53 am
by AH GAN
泰忠,您好!
想不到第一个来踢馆的竟是——泰忠您呀!欢迎!欢迎!
向我请教其他事情尚可(尤其是怎么跟小女生打交道),至于“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此一理论,本人已说过自己还未真正掌握之,故不敢胡乱指点;不过,交流一下意见未可厚非哪!
泰忠,我是这么理解您的观点的:“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是一条直线,是不容跳过任何一个阶段的。这意味着到达第六阶段的人势必已历经了先前的五个阶段也。既然如此,处于第六阶段者所奉行不悖的所谓的自己的行为准则必然是高尚的行为准则也,对不?若然,难怪您会认为我所举之例,即吾校之校长大人只谈分数不讲人情等“坏人”之论说不贴切矣!泰忠,看来您对“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一句不是很了解哦!让我尝试点醒您吧!
诸位,“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此一句子最具争议性之处在于“自己”一词也。什么叫“自己”?我可用“自己”,你可用“自己”,他可用“自己”,大家皆可用“自己”;这意味着好人可用“自己”,坏人也可用“自己”也。既然如此,“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就不能算是道德发展之最美好境界矣,因为那些没道德的人也有资格说“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哦!话说回来,要是雷夫老师将之改成“我有公认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我就无话可说矣。
至于泰忠您“是否以同理心看待同性恋”一问与我“尊重同性恋者的人权并不等于具有同理心”一论好像是两回事哦!尊重个体性取向的人权,是应该的,可这并不表示在体贴一个人哪!尊重跟体贴是有分别的!打个比方:我和泰忠您是很要好的朋友。一天,无意中被我发现到您是搞基的,我很震惊。我真的无法赞同或体谅您。可是,我愿意尊重您的抉择,所以我不责怪、教训您,亦不插手您的任何交际。我们依然是好朋友。只是,我不会跟您谈论有关同性恋的事就对了,因为我不想跟您吵架。后来,我阅读了一篇有关同性恋的文章,才知道您爱上男人是一种先天的无奈,非您本人所愿也!原来,您是无辜的呀!从此以后,我对您的尊重升华至体贴,开始会主动找您谈谈有关同性恋的事,甚至还会陪您四处猎物呢!要是您突然“想要”,我可能还会解衣任您……
泰忠,别介意我假设您是基佬哦!您说您喜欢女生,我不说也知肯定是啦!祝我们两个“艳遇天天,天天艳遇”哦!
Re: 请教请教
Posted: 19-03-09 Thu 5:28 pm
by 泰忠
泰忠 wrote:“柯尔堡道德发展阶段”是一条直线。教育者不能避过或跳过任何一个阶段。若是如此,那么当我们到达第六阶段时,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已经拥有先前的5个阶段,先前的道德标准?
在柯尔堡的道德发展阶段,他强调的是我们要按部就班,不能一步登天,必须以之前的道德准则或阶段为地基。若是如此,第六阶段必须要以前五阶段为地基。不是这样解释吗?你自已也说道
AH GAN wrote:
兹将书中“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之条目摘录下来,如下:
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
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
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
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
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
想请问老师您,老师您所举的“校长”和“贪官污吏”也有符合这些标准?他们有达到以前五列的标准?他们遵守的是什么规则?体贴谁?
还有
AH GAN wrote:于此时此刻搬出“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之“维基百科版本”能进一步加强我的论点:
前习俗水平
第一阶段:服从与惩罚定向
第二阶段:利己主义定向(对我有何益处?)
习俗水平
第三阶段:人际和谐与一致(好孩子定向)
第四阶段:维护权威与社会秩序定向(法律与秩序定向)
后习俗水平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
第六阶段:普遍伦理原则(原则与良心定向)
那么,
AH GAN wrote:因“九一一”事件而弄到全世界人心惶惶的恐怖分子可以牺牲自己以完成绝世任务;彼等肯定拥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可谁会认可这样的疯狂举止呢?
按你之意,
搞得人心惶惶的恐怖分子也有以
人际和谐与一致、
维护权威与社会秩序定向和
社会契约定向为标准?
真的吗?
可是你后来又说到“
有谁会认可”。感觉怪怪的...... 你这里指的
谁又是谁?

我乱了......

Re: 请教请教
Posted: 19-03-09 Thu 6:11 pm
by 泰忠
泰忠 wrote:想请问老师,以上所说,是否表示我是以同理心的心态来看待同性恋这件事?
尊重是必然的,但我这里指的是以同理心来看待同性恋这件事?老师,在课堂上,我们会有男有女,有时可能还会有异族。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必须以同理心来看待所有的学生,设想他们的处境。难道不是吗?
若以上的举例成立,那么以同理心来看待同性恋,并不等于我们也是同性恋。这就好像我们以同理心来看待马来学生所面对的问题,但是我们依旧是炎黄子孙一样。老师,我的举例正确吗?
“体贴”二字在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1.附会,2.细心体会,3.关怀。忖度别人的心情和处境,给予同情和关切。
以上解释,我不管怎样看都看不到“陪您四处猎物”和"为你解衣"之意。
AH GAN wrote:从此以后,我对您的尊重升华至体贴,开始会主动找您谈谈有关同性恋的事,甚至还会陪您四处猎物呢!要是您突然“想要”,我可能还会解衣任您……
老师,您能帮帮我吗?怎解?
Re: 《第56号教室的奇迹》—— 柯尔堡道德发展阶段
Posted: 19-03-09 Thu 6:34 pm
by 泰忠
泰忠 wrote: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
不论是对孩童或是成人而言,第五阶段都是很难企及的。在这阶段,个体会有同理心,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以大众的利益为主要的考量。
以《五十六号的教室》为例,雷夫•艾斯奎努力的把这观念传授给与他的学生。在他的教育之下,孩子们变得非常善解人意。上课时,学生们不大声嚷嚷,以便不吵到隔壁班的學生。有一次,当他们看见垃圾车翻覆时,他们并没有责怪那位驾驶员,捏鼻而去,反而是前去帮他把垃圾捡起。当学生们达到这一阶段后,他们就不会再去抱怨他人,反之会以对方的观点和处境来思考问题。假若,我们的教育能达到这阶段,人与人之间的争吵将不复存在,战争也将会减至最低点。
按我的理解,在第五阶段,个人拥有的道德准则不再是以自我的利益为考量的主要条件。在这阶段,自我本身不再以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市民为准则,而是希望自己能为大众出一点力。所以,当他们遇到问题后,他们会先以他人或大众的利益着想,然后再依据自己的能力来帮助大众。
不知道如此解释,是否贴切。请大家给予意见,让我的思绪能撞一撞,击出新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