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把上网成瘾归纳为精神病的一种。
我从网上找来了一些资料和大家分享分享...
来源: 广州日报
文/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张玲玲
http://www.dayoo.com
近日,《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在北京推出,第一次明确将网络成瘾归为精神疾病。目前正报批国家卫生部,届时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国家。
早在10年前,美国科学家尼葛洛庞帝就曾预言人类将实现“数字化生存”。随着网络对人类生活影响日深,预言逐渐成真,而“网络病”也愈发引起社会的关注。统计显示,目前全国4100万青少年中,约有10%的未成年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网瘾。
但如今,随着网瘾诊断标准的出炉,诸多疑问纷起:网络成瘾究竟怎么治?要吃精神类药品吗?是否会像毒瘾治疗后一样极易复发?既然被纳入精神病范畴,网络成瘾者犯罪是否可以免责?本报记者专访诊断标准首倡者以及广东省精神卫生专家,一一解答上述疑问。
网瘾标准
每日上网超6小时 停止上网周身不适
11月11日,《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制定者、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中心主任陶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其后果可导致性格内向、自卑、与家人对抗及其他精神心理问题,出现心境障碍,部分患者还会导致社交恐惧症等。
根据诊断标准,网络成瘾症状表现有:
一、对网络有强烈渴求或冲动感。
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使用网络的危害仍难以停止;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陶然强调,网络成瘾除了症状,还有时间和程度的标准。“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网瘾者多有其他情绪病
“所有成瘾者都有共性,即患者一旦断网,就会出现类似戒断反应。”陶然说,患者上网时间越来越长,同时伴随着心境的改变,“他们很清楚这样做不对,不快乐,无助,很多人继而出现焦虑、抑郁、认知上的偏执。”
除了上述由网瘾引起的伴发症状外,患者往往有“共病”,即同时存在多动症、情绪障碍、人格改变、社交恐惧症。“有一个初二的男孩性格内向,不擅长与人交往,因患社交恐惧症,辍学在家,结果深陷网瘾。”广东省人民医院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戚元丽博士说,她接诊的孩子有一些是因患精神分裂症、强迫症,在家休养期间,靠上网来打发时间,更容易上瘾。
陶然说,国外也发现,网瘾者脑组织会出现器质性病变。目前,北京军区总医院正在对网瘾者进行PET/CT检查,试图找出中国网瘾者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
网络成瘾与家庭因素有关
据陶然介绍,儿童患者成瘾大多和家庭因素有关。有些孩子性格不完善,受到家庭不和、学习成绩不好、和同学关系差等负面因素打击,容易上网逃避。他说,在青年患者中,比较多的情况是因为个性内向孤僻,被同事排斥,或者感情失败,继而上网成瘾。还有的是因为事业受挫,沉迷于在网络游戏中获得成就感、找回自信。
解读网络成瘾三大疑问:
怎么治?
网瘾治疗需家长配合
有观点指出,网瘾标准并不难制定,但如何治是个难题。
据了解,现行的治疗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家治疗,定期到精神科复诊。如果患者已经出现了抑郁、焦虑等精神症状,或者患有“共病”,则需要用药控制病情。此外,患者要接受心理辅导。而家长也要接受必要的培训,以协助医生的治疗。
另一种模式则是“训练营”。据陶然介绍,将网瘾的病人集中起来,不让他们接触电脑,并配合心理咨询而达到效果,类似“强制脱瘾”。
“治疗网瘾离不开家长的配合。”陶然指出,网瘾只是家庭问题的表层表现。因此,训练营中,家长们要在孩子治疗期间一直陪着孩子,但只能在每天的集体活动上与孩子见面,或者与孩子一起上心理课。此外,家长们也要单独上课,分成小组讨论如何帮助孩子们戒除网瘾。
网络成瘾不等于犯罪免责
“网络成瘾者如果等同于精神病,是否意味着犯罪时可以免责?”虽然该诊断标准还没得到卫生部的批准,但是近日已有人向法院申请,请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
“网络成瘾被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不等于犯罪可以免责!”陶然指出,目前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犯罪免责有明确规定,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犯罪,由于此时患者无行为能力,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后,可以予以刑事免责。“但目前,我们接诊的病人还没有发现因网瘾而无行为能力的例子,他们意识清醒,但就是控制不了对网络的依赖。”
广东精神病司法鉴定专家则指出,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是以病来推断,而是以案件发生时被告人的精神状况来考虑。这也意味着,即使网络成瘾被纳入精神病范畴,也不等于沉迷网络者犯罪就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宅男”、“宅女”未必就是网络成瘾
“网络成瘾标准也要考虑新出现的社会‘边缘人群’,不能过于绝对。”戚元丽说,应考虑将“是否因上网影响社会功能”纳入诊断标准。她说,例如全球年轻人中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宅男”、“宅女”,每天待在家里,吃饭上网预订外卖,购物、娱乐、聊天等均在网上完成,很多人每天待在网上的时间远远超过6小时。按照这次推出的《诊断标准》,他们至少符合“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但并非所有的“宅人”都丧失了社会功能,生活无法自理。戚元丽表示,对于这种新的生活方式,社会应好好应对,不能一概以病论之。
新闻链接
中国未成年人触网年龄日趋降低
据日前发布的2007年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未成年人触网年龄日趋降低。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在上初中以前已经开始接触互联网。初一学生网龄在一年以上的比例占到总数的73.26%。
另据广州团市委去年开展的一次青少年上网情况调查显示,网络成瘾在广州青少年中的比例超过12.8%,特别是网络游戏,75%的青少年网民玩网络游戏。
网络带来许多方便,但过度的使用却变成了一种病态...
物极而必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