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社会大众保护儿童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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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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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 your rights: child abuse
http://www.wao.org.my/news/20030108know ... dabuse.htm


Child abuse is covered under the recently implemented Child Act 2001. It deals with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eighteen who are in need of care and protection and/or rehabilitation, offences related to their health and welfare and establishes the formation of Courts for Children, amongst other things.

Under section 17(1)(a) of the Act, a child is defined as in need of care and protection if, "the child has been or if there is substantial risk that the child will be physically injured or emotionally injured or sexually abused by his parent or guardian or member of his extended family." This means that if an adult who is supposed to be taking care of the child, or his/her extended family, abuses a child physically, emotionally or sexually, s/he can be charged for an offence under the Act. This is covered under Section 31 which sets the punishment for Ill Treatment, Neglect, Abandonment or Exposure of children to a maximum fine of RM20,000.00 or imprisonment for a maximum of ten years or both.


What can you do if you suspect that a child is being abused?

• Call TELEDERA at 1-800-88-3040. The lines are open 24-hours a day, and the officer after taking down details of the suspected abuse will inform the Welfare Office for further action. You don't have to give your name; OR

• Alternatively, you can make a police report about the suspected abuse and the police officer will investigate into the matter. Write down briefly details such as bruises you have seen on the child or incidents of violence that you have witnessed, and the address of where the child resides; OR

• Inform your nearest Welfare Officer (Pejabat Kebajikan). You can get the telephone number from Telephone Directory Service (dial 103 on a housephone) or from the telephone directory book.

• Give the Welfare Officer details of the suspected abuse and the address of where the child resides.

• The Welfare Officer is empowered to visit the home and conduct investigation into the suspected abuse. If they reasonably conclude that it is an unsafe environment for the child to be in, they can rescue the child and put him or her temporarily in one of the Children's Home while further investigations prior to a hearing is carried out.

• If the child needs immediate medical attention, the Welfare Officer will bring the child to a government hospital for medical examination. While this is being done, the medical practitioners - or in some hospitals, special multidisciplinary Child Sexual Abuse and Neglect (SCAN) team members - will also collect evidence on the alleged abuse.

• Hospitals can also provide counselling for the child if the child is traumatised by the abuse.

• However, you may also wish to contact a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 such as Shelter (03-7781 4885) and Malaysian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03-2698 9966) for other forms of support services available to the child and other family members who are not offenders, and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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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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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邦再也15日訊)慘遭虐斃的3歲女童李秀慧,小小身軀上竟佈滿超過60道傷痕!警方相信,所有傷痕都是父母造成;經解剖後,證實她是死於肺部感染。另外,警方查悉,小死者的母親和繼父皆是癮君子。

他們的尿液檢驗皆呈冰毒陽性反應;至於是否涉及販毒活動,則有待深入調查。

不過,警方在嫌犯住家並沒有起獲任何毒品。同時,男嫌犯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小秀慧(昨譯李瑞慧)的遺體是於今早9時許在沙登太平間解剖;長達逾3小時的解剖手術,證實她是因肺部受感染而死。

同時,梳邦再也警區主任再納助理總監也透露,解剖報告證實,死者王秀慧身上有超過60道的新舊傷痕,皆是由鈍物攻擊所造成,如籐條;惟警方在案發住家並沒有發現籐條,不排除男女嫌犯在落網前,將之丟棄。

遭鈍物攻擊

「死者身上60道傷痕都是外傷,並無內傷;至於死者肺部受感染一事,與她身上傷痕是否有關,則需待完整解剖報告出爐後,方能證實。」

警方目前仍然維持以謀殺角度調查案件。同時,2名男女嫌犯獲準被延長扣留至本月20日,好讓警方能深入調查。

今午2時許,死者的阿姨及外公抵達沙登醫院太平間辦理領屍手續。2人一臉哀傷,皆拒絕回答記者的提問。

小秀慧將於明午2時,在增江積善堂出殯。
语言没有正确或错误,只有规范与否!
*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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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幼儿,加强母亲的能力
文:章瑛


4月14日,3岁的李秀慧被继父送往诊疗所,医生发现她已身亡,身上有多处伤痕,警方扣查27岁的继父和24岁的生母,他们将被提控谋杀,罪成将被判死刑。


在今年3月,同样是3岁的莎菲雅遭遇同样的命运,被25岁的母亲的男友虐死。沙菲雅有多个兄弟姐妹,父亲于4年前因涉及一宗谋杀案而入狱,母亲无能力独自养活孩子,依靠男友援助,不料害死自己的女儿。


3、4年前,槟州也发生类似的命案,3岁的小女儿被母亲的男友杀害并放火烧其尸体,令全槟人震惊。为何这么巧合受害者都是3岁的小女孩而加害者不是母亲的男友就是继父?当然另外一个共同点就是母亲都早婚,继父或男友也年轻。


莎菲雅的母亲是因为经济需要而有男友,这显示福利部有必要与内政部协调,当一家之主被法律制裁送往监狱,或戒毒所时,家里的妻小若失去经济依靠,福利部应给予援助,以减少贫穷所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孩童是无辜的,他们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和领袖,当父母能力不足时,国家应抚育他们。此外,不论是男女,政府应尽一切所能让所有孩子受至少9年教育,一个也不让辍学,成绩不好不能升读中四的学生,应分配他们到职业和技术学校学一技之长,这可减少早婚,太年轻结婚生子,面对经济问题等的可能性,再加上应对生活压力的能力不足,出问题的机会非常高。


年轻失婚的单亲妈妈带着孩子在城市讨生话不易。城市人情淡薄,生活水平高,托儿是个问题,情感孤单是另一个问题,实在难怪年轻单亲妈妈找个男友依靠的心理。

然而,以上的3宗个案显示依靠同样年轻、经济不稳定的男友不但不是好办法,还可能为孩子招来杀身之祸。

因此,政府的当务之急应是立刻登记单亲妈妈,以确认贫穷及需要援助的数据,同时与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界精明合作,提供脱贫的各种援助,如提供托儿服务或津贴、协助寻找工作、给予职业训练,成立互助会、提供情感辅导等。


照顾幼儿常是母亲的责任,当家庭破裂时,很多父亲弃孩子不顾,让母亲独自抚养孩子,所以要保护孩子,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给予母亲援助,及加强母亲各方面的能力,给鱼之同时也教她们捉鱼的技巧,最终目标是让她们能自力更生,孩子能如其他家庭的孩子能温饱受关爱之余,也有同样的机会受教育。


此外,政府应尽快修改婚姻法令,有效的执行赡养费法令,让有能力的父亲不能再走法律的漏洞——不付赡养费给前妻和孩子。这种制造家庭和社会问题,甚至危害幼儿的自私行为应受到严惩!?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5/01/85.html
*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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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丽扎:留孩子单独在家 父母可被判监罚款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 凌晨十二时三十九分



(吉隆坡16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拿督斯里莎丽扎表示,根据 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任何情况下把孩子单独留在家可被判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10年。

她是针对一名儿童在玩耍时遇害的事件周日发表文告指出,以上悲剧是疏忽所致。

她解释,以往很难处理类似的敏感课题,不过现有法令已规定,父母疏忽照顾孩子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她促请警方重视及严谨调查涉及儿童的死亡案件。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5/17/5.html
*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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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孩子!


一個月前,一位曹姓小妹妹因為發現“媽媽買了木炭,要在兒童節前後燒碳”而向老師求救,校方試圖留置不果,女童被母親帶走,過後她被發現和母親穿著紅衣、手綁紅線相繫燒炭身亡。


一個月後,一位9歲的蕭姓女童機警打電話給110,成功救了四度企圖輕生的母親;媽媽獲救後,女童鬆了口氣說:“今晚我可以放心睡一覺了!”
這兩起事件,都是發生在台灣。


第一起事件,因為各方少了一點警覺和主動,結果釀成了無可挽回的悲劇,引起台灣社會的嘩然。
第二起事件,小女生機警救母救己,卻又讓人對台灣的輔導機制及兒童自救系統,刮目相看。

如果類似的事情發生在馬來西亞,情況會是怎樣?
那位曹小妹妹會向老師求助嗎?
那位蕭姓的小妹妹會懂得打求救電話嗎?



台灣的曹姓女童的老師在接到了投報之後,其實已經決定要把女童留在身邊,只因女童母親怒氣沖沖地強行把女兒帶走,悲劇才因此無從阻止。


換了我們這裡,女童可能不敢、也不懂得如何向老師求援,因為在我們的教育裡,向來都缺乏向孩子們灌輸如何求助和自救的意識。


台灣的蕭姓女童之所以逃過大劫,除了她的機警,是學校發出的“緊急求救卡”發揮了作用。

在我們這裡,“緊急求救卡”是甚麼?別說是小孩,即連我們很多大人都聞所未聞。

蕭小妹妹和曹小妹妹都是來自破碎的家庭。蕭小妹妹的父母離異,她和媽媽、3歲的妹妹及81歲的外婆靠撫恤金過日子,困苦的生活和環境,訓練出她“人小鬼大”的性格,加上台灣的教育,讓她懂得如何救人救己。


曹小妹妹是母親與另有妻室的父親婚外情所生,因為生父一直不肯認領她,令她母親不滿,最終在不甚生活壓力下,釀成悲劇。


因家庭破碎並陷入經濟困境而釀成父母攜子女自殺的悲劇,我們這裡也曾多次發生,但我們除了感慨大人竟把孩子當犧牲品,高呼稚子何辜之外,我們可曾由此而採取行動和措施,保護那些生活在“高風險家庭”裡的孩子?
事後的遺憾,不如多一些主動和關心。我們的防止自殺系統,我們的輔導機制,都須從台灣上述兩起事例中吸取教訓,為塑造一個保護孩子們的環境,多加檢討和努力!


星洲日報/雲淡風輕‧作者:林明華‧2010.05.31
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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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我十歲,離婚》
作者:諾珠.阿里 & 戴樂芬妮.米努依
原文作者:Nojoud Ali & Delphine Minoui
譯者:黃琪雯
出版社:寶瓶文化
出版日期:2010年06月08日
ISBN:9789866249099


如果沉默,這世界將沒有人為我發聲!


那一年,我才十歲。
有一天,爸爸卻對我說:「妳要結婚了!」

我是諾珠.阿里,來自葉門一個偏遠的小村落。我每天最快樂的事,就是到學校讀書,和同學鄰居們一起玩。但是有一天,我的爸爸居然說,要馬上把我嫁給一個快四十歲的男人!

新婚的當晚,那男人逼我做了齷齪的「那件事」……之後的每天,我都活在恐懼與骯髒的陰影裡!

他虐待我、痛揍我、禁錮我,我再也受不了了!我知道,唯一能讓我逃離他的方法,就是離婚!!!……




這是一樁發生在葉門的真實事件。年僅十歲的女孩諾珠.阿里,因為受到不合理的婚姻折磨與虐待,利用機會偷偷逃離丈夫的監控,前往法院提出離婚的請求。

經過媒體的披露,諾珠的遭遇立刻傳遍了阿拉伯國家和全世界,更引起國際一陣譁然。她的律師不僅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並對諾珠的父親和丈夫提出控訴,最後,這場轟動國際的離婚請求,終於讓諾珠達成願望,也讓她成為回教國家、甚至是全世界年紀最小的離婚者。

諾珠的故事讀來令人觸目驚心而且不忍,也是許多女性曾經有過的遭遇,但她小小年紀,卻敢挺身為自己抗爭,這樣的無畏精神,不但衝撞了回教世界那扇緊閉的大門,也替那些習於忍讓、恐懼改變的人,帶來為自我爭取的勇氣和鼓舞!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 ... 001047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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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10歲也結婚‧童婚仍盛行

2010-06-14 11:49


(馬來西亞)根據馬來西亞衛生部對回教徒婚前HIV愛滋病毒檢驗的調查數據顯示,馬來西亞童婚趨勢仍然活躍盛行。

有關報告指出,去年有479名15歲以下的青少年,包括2名男生準備結婚。他們當中有32人是年僅10歲以下的兒童,但沒有人的HIV愛滋病毒檢驗報告呈陽性反應。

《新海峽時報》報導指出,馬來西亞回教家庭法令條文闡明,新郎與新娘無論歲數多少,都必須向州宗教局提出結婚申請。申請表格也包括婚前HIV愛滋病毒檢驗,檢驗報告需由醫生填寫,但測試結果並不會對批准結婚構成影響。

未成年結婚須獲准

另一方面,除非得到回教法庭的批准,否則女性的結婚年齡被限制為最低16歲。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非回教徒的結婚年齡被限制為最低18歲。

儘管如此,只要得到首長或州務大臣的批准,16歲或以上的女孩也可能能夠結婚。這意味著,對於16歲以下要結婚的回教徒女性來說是非常困難的,而對於16歲以下要結婚的非回教徒女性來說,更是不可能發生的。

根據2000年的人口數據統計顯示,馬來西亞有1萬1400名15歲以下的青少年結婚,其中6800名是女生;4600名是男生。

在6800名女生當中,有2450名是巫裔,這代表回教法庭同意讓2450名不符合結婚年齡的青少年結婚。剩餘的4350名女孩當中,有1550名是土著、1600名華裔及600名印裔等。

(大馬星洲日報)

世華媒體‧2010.06.14

http://www.mediachinese.com/node/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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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儿童的权利是受照料而非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03: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引发持续热议。与活动刚发起时网友一边倒的支持不同,近日批评和反对的声音也越来越多。在“解救”的成果上,除了多名儿 童已证实确属被拐卖的受害人之外,更多的乞童系由父母或其他亲属携带乞讨。这种表面上看来并不涉及强制或胁迫的儿童乞讨,网友乃至警方显然都拿不出什么有 效措施来。若单纯遣返,也许前脚刚送回去他后脚又走上乞讨之路了。若强制监护,则涉及更多问题,如谁来监护?怎么监护?隔离乞童与其贫困的父母又是否人 道?

  这些讨论显然脱离了“随手拍”的行动目标,以乞讨儿童未受强制或胁迫居多就来否认“随手拍”的社会价值,这中间的逻辑推演无疑是断裂的。但是否 应绝对禁止儿童乞讨却可以成为一个基础议题。如北师大学王志祥教授就认为,有的时候,对于那些生活没有着落又缺乏谋生手段的残疾人和儿童来讲,组织他们进 行乞讨可能还是帮助他们的手段,因此不应禁止,更谈不上入罪。

  我同意儿童乞讨不是罪,但更应看到,乞讨并非儿童之权。一是宪法和义务教育法已将适龄儿童接受教育规定为基本义务,应当履行。二是婚姻法规定了 父母对其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依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受父母照料权是最 基本的人权,若父母无法照料,政府就应接替家庭担负起抚养之责。当下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政府抚助并不尽如人意,专业的行政监护机构和社会监护机构更是付之阙 如。“随手拍”恰恰将行政保障和社会保障缺失袒露在大众面前,这就是“随手拍”的使命——不能期望随手拍照就能最终“解救”乞讨儿童,能够促进各界的关注 并推动制度的点滴进步,已属成功。

  “解救”的另一难题在于,那些已被拐卖多年的儿童,因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日久,已有了感情依赖。若强行解救很可能造成对被害儿童的“二次伤 害”。寻子三年的父亲彭高峰在2月8日终于实现梦想,但令他忧虑的是,儿子乐乐不愿意跟他回家。解救中的这一尴尬,也困扰着其他家庭,许多被拐卖的孩子与 “养父母”已经建立了起一种特殊的亲情。但是,拐卖终究是一种犯罪,“任何人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利”,不管孩子对其“养父母”有何种感情,法律都要将他 判给亲生父母。惟其如此,才不致纵容一些拐卖者对“生米煮成熟饭”的不法期待。

  笔者在写这篇短文时,刚刚在网上看了“乐乐回家”的视频报道。画面中的乐乐在回到爸爸妈妈身边后,虽然看上去还有些腼腆,但并未抗拒。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亲人的关爱会慢慢缝合乐乐曾经的伤痕。孩子父亲也表示,如果乐乐愿意回去看望其养母,他也不会阻止。


 有爱相伴随,家就是孩子的归宿。当家已失去关爱的可能或能力,政府和社会就应担负起关爱孩子的责任。微博打拐只能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互享。爱和责任才是解救乞讨儿童、被拐儿童的终极之道。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2-12/0 ... 04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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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权利》 作者:李贤锋


如果你有一个不到10岁的孩子,那么,这些事情是你应该知道的。

有一家中心医院,国庆长假期间,竟然有两百多名中小学生来颈椎病门诊部就诊,其中一名15岁少年的颈椎病比六七十岁的老人还严重。

据调查,如今小学一年级学生的书包已经有3公斤重,六年级学生的书包有6.5公斤重,初一学生的书包竟重达9.6公斤。专家认为,他们颈部所能承受的重量仅为5公斤。

为使当代儿童能够重新拾起他们父母孩童时代的传统娱乐项目,国际儿童游戏权协会一个由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推荐了32件在10岁前应该做的事:


1、在河边草地上打滚;   
  2、捏泥团;   
  3、用面粉捏小玩意儿;   
  4、采集青蛙卵;   
  5、用花瓣制作香水;   
  6、在窗台上种水芹;   
  7、用硬纸板做面具;  
  8、用沙子堆城堡;   
  9、爬树;   
  10、在院子里挖一个洞穴;   
  11、用手和脚作画;   
  12、自己搞一次野餐;   
  13、用颜料在脸上画鬼脸;  
  14、用沙子“埋人”;   
  15、做面包;  
  16、堆雪人;   
  17、创作一个泥雕;   
  18、参加一次“探险”;   
  19、在院子里露营;   
  20、烘蛋糕;   
  21、养小动物;   
  22、采草莓;   
  23、玩丢棍棒游戏;   
  24、能认出五种鸟类;   
  25、捉小虫子;  
  26、骑自行车过泥水坑;   
  27、做一个风筝并放上天;   
  28、用草和小树枝搭一个窝;   
  29、在公园找10种不同的叶子;   
  30、种菜;   
  31、为父母做早饭并送到床前;  
  32、和人小小地打一架。

  

如果你是一个负责任的父母,那么你应该知道,这32件事,是孩子们应该做的正事;你的正事,是帮助孩子们完成这些,而不是愚蠢地往他们的书包里塞砖头。



——摘自《读者》2009-11(总448期)


如何诠释《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儿童享有玩耍的权利
http://cn.childsrights.org/site_cn/inde ... rom=&u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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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儿童权利协会的活动


国际儿童权利协会依据以下法律文本开展活动,包括儿童权利的公约(1989年11月20日)以及涉及儿童权利的一些主要国际文书:刑法(青少年司法),民法(国际收养,海牙公约),劳动法(国际劳工局(AOIT)公约,第182号),性剥削或卷入冲突事件的儿童(2000年儿童权利委员会附加议定书)。国际儿童权利协会还关注儿童开展运动以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及一切与儿童权利相联系的议题。在工作中,协会依靠网络内的不同领域的专家和专业人士开展工作。

(略)


目标:

• 向负责实施这些权利的人士或者在有关国家为儿童工作的人提供培训
• 传播有关儿童权利的一般的以及这些权利不同方面的确切的信息
• 构筑“儿童权利”的文化或精神


(略)


信息


儿童毕竟是儿童,他们是很脆弱的,因而应该时刻受到保护;但是他们不是一件物品,也不是别人或者是大人的财产;他们也有发言权,我们必须考虑这种需求。国际儿童权利协会努力为有关儿童权利的知识大厦添砖加瓦。

本互动平台www.childsrights.org 意在提供有关儿童的法律现状的信息。这是一项得到瑞士联邦政府合作及发展局大力支持的项目。

国际儿童权利协会关注通过普及面向“大众”的有教育意义的书籍来普及儿童权利的知识。




资料来源:国际儿童权利协会
http://cn.childsrights.org/site_cn/index.php?c=act_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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