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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里的猴子戏?
沈志强
2013年11月15日
昨天,国会发生了非常奇怪的事。
早上部长南茜苏克里(Nancy Shukri)以侮辱议长班迪卡阿敏(Pandikar Amin Mulia)为由而提呈动议吊销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的资格长达6个月。苏仁德兰在几天前因为动议辩论吉隆坡Sri Muneswarar Kaliyaman百年老庙被拆事件被驳回后还被驱逐出议会厅。
民联国会议员站起来,撕掉动议及抗议以阻止动议被宣读。他们说这是“非法动议”。
下午,来自民联关丹的国会议员傅芝雅(Fuziah Salleh)提呈动议削减首相署5位顾问(special appointees)高达160万的薪水。这些5位顾问分别是莱益斯雅丁(Rais Yatim)、诺奥玛(Noh Omar)、莎丽扎(Shahrizat Abdul Jalil)、 佐哈里巴哈隆(Johari Baharom)及哈士必哈比波拉(Hasbi Habibollah)。
国阵国会议员站起来,撕掉动议及抗议以阻止动议被辩论。他们说这是“非法动议”。
双方面看起来好像在“针锋相对”。一些人甚至批评双方都很幼稚及在国会表演“猴子戏”。
但你是否曾听过一个故事?有一个人去咖啡馆点一杯不要牛奶的咖啡,服务员告诉他店里已经没有牛奶,但是有糖,所以可以给他来一杯没有糖的咖啡。
没有牛奶的咖啡和没有糖的咖啡,这两杯咖啡本质上都是黑色的咖啡。但重要的是服务员否定了那个人点的咖啡。这就是一件“看起来相似但其实不一样”的事。
或者更好的例证,有钱人没吃东西和一个饿着肚子的穷人,两个人都在挨饿但却有着不同的原因。
那么国阵及民联滑稽动作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有几位民联国会议员站起来发表他们的看法,包括振林山国会议员林吉祥,提出了三个原因为什么南茜的动议应该被驳回。
1. 此项动议不符合议会常规第27条文,少过一天的通知。
2. 即使是一天的通知(平常需要是七天通知),议长也需要讲明此事涉及公共利益。在这件事上,根本没有很明显涉及公共利益。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应该由国会特权委员会来调查。
3. 议长允许一个涉及利益冲突的动议,因为该动议是指责该国会议员“侮辱议长”。
到底国阵拒绝傅芝雅的原因是什么呢?
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邦莫达说傅芝雅的动议出错,将哈士必哈比波拉身为砂拉越商用车辆执照局(Chairman of the Sarawak Commercial Vehicle Licensing Board)主席的身份写成砂拉越发展顾问(Sarawak Development Advisor)。
虽然提呈下议院的文件出现误差,但毕竟是附件而被是该动议,因此不能废止该动议。
国阵提呈动议吊销提出涉及人民利益特别是关于百年兴都庙被拆事件的国会议员。
民联则动议要求政府削减国阵政治人物及过气政治人物被委任为顾问,并通过首相署支付他们高达160万的薪水。
民联拒绝国阵的动议是因为该动议出现偏差及不公正。
国阵拒绝民联的动议是因为错误阐述其中一位顾问的身份。
我们就让人民裁定到底国阵及民联双方是不是在昨天的国会表演猴子戏。也许是一方说出了实际的异议,而另外一方的行为,只是“有样学样”(monkey see monkey do)罢了。
作者沈志强是民主行动党大山脚国会议员,他昨日在下议院中站起来,撕掉南茜的动议。
国会里的猴子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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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仁德兰的未审先判:再谈国会改革
李健聪
2013年11月15日
让我们从私人议员提案谈起。
2008年5月,政治海啸后,甫成立的民联面临当季刚要召开的第一次国会会议。当时,公正党梳邦区国会议员西华拉沙提呈了一项私人议员提案(Private Member’s Bill),名曰“资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Bill)。
提呈这项法案的缘由,在于国阵政府把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Official Secret Act)当成其威权统治的护身符。
翻开过去的不良记录,曾有工程部长把攸关百姓的收费大道合约列为官方机密法令。最近,更有连政府检定考试的合格分数也列为官方机密的大笑话。既然民联宣言承诺资讯自由,因此欲通过议会途径落实该宣言。
议会功能被架空
根据西华的说法,当时的国会秘书处的反应是“不知所措”。盖因在我国国会历史上,几乎没有议员曾经提呈过“私人议员法案”。后来,该法案虽然有被放上议事程序表(Order Paper),但是议长从来不会给予时间在议会内辩论。
2008年,许多人民才知道,原来有私人议员提案这件事,而且也知道私人议员提案,只会草葬在议事程序表内,根本就不会让其见天日。
有趣的是,当仅是负责国会事务的部长纳兹里被问及此事时,他的说法是:“西华应该尝试别的方式,譬如联络我,好让我可以安排国阵议员与公务员了解他的提案。”
人民更加知道,原来我国宪法所谓的三权分立,已经支离破碎到由首相署区区的一名部长凌驾于议长,而议长的个人意志又凌驾于过时的议会常规(Standing Order)上。这么做的话,虽然国会议员名义上乃民选,但任何除了政府事务的事项,将永远排除在议会厅外。
国会提问需14个工作天
2013年,同样是公正党的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苏仁德兰,质疑国会议会常规第22(2)条文,议员必须在国会会议召开前的14个工作天,提呈书面提问。14个工作天,如果加上周末,议员必须在国会开始前的20至30天提呈问题。这导致“新闻变旧闻,旧闻无人问”的情况。
苏仁德兰直斥这项要求不合理与没有效率,违反民主,并要求政府提呈动议,效仿英国两天前提问,甚至澳洲加拿大的即席发问,修改议会常规,将议员提呈问题所需的通知期缩减至不超过两天。为表抗议,他拒绝提呈该次会议的书面提问。
虽然如政改研究所研究员王维兴所言,苏仁德兰是要为议会民主的认知落差,讨回一个公道。然而,由于这项建议来自民联的私人议员(更贴切的的是来自非掌权者,我认为就算国阵议员一反常态以个人名义动议,亦不能获得通过。当然,没有国阵议员曾经胆敢那么做),它一如所料地石沉议会的大海。
比缅甸都不如?
2013年,许多人民才知道,原来14天的提问是那么冗长,而议会常规的限制是那么的过时、不民主与无效率。这还不包括问题次序的操弄(隐蔽重要问题,凸显吹捧掌权者的问题/答案)、书面回答的草率,还有部长/官僚的推搪。
问题是,人民需要多少个5年,还有多少个像西华或苏仁德兰的议员,才从更多的议会事件中,惊觉我国议会的不民主?
这两个单独的例子,还不包括国会迟迟没有成立特选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导致222名国会议员永远共济一堂,商议从国防军购、教育蓝图的大事,到沙巴洛加维营(Kem Lok Kawi)京那巴鲁礼堂(Dewan Kinabalu)没有冷气(请参见2013年10月28日议事记录第52页)的鸡毛蒜皮小事。
除了津巴布韦,是不是我们也需要和缅甸比较,看看他们从数十年的军事独裁过渡到2010年选举后的国会,不止成立了诸多特选委员会,国会反对党领袖昂山舒吉甚至领导法治委员会?
国会也有ISA
一如所料,议会改革的倡议,势必刺激巫统与国阵的神经。苏仁德兰像之前的反对党领袖安华一样,成为“未审先判2.0”的受害者。
为什么说未审先判呢?理论上而言,当议员因触犯条规而需惩戒时,应该把事件转让到国会特权委员会(Jawatankuasa Hak dan Kebebasan),让委员会审理,并让当事人有抗辩的机会。之后,该事件才转回到国会,让全体国会议员决定。
如果当事人失去被审理与抗辩的权利,那未审先判条例就相等于“国会ISA”,因为苏仁德兰实际上失去了在国会内行动(进入议会厅)、言论(辩论)与结社(组党团)的自由。
就三权分立而言,议长虽然成为行政权的傀儡;但是在国会之内,他所拥有的权力其实比马哈迪更大(至少不需要总检察署的配合)。
民众理应批评民联议员没有全部出席深夜12时53分仓促通过的“未审先扣2.0”法令,但是也应该以同样的标准,批判性看待苏仁德兰冻结6个月议员资格的“未审先判2.0”,还有国会改革的必要。
思考推动国会改革
另外,无论是西华的浅尝即止或苏仁德兰的冲撞体制,媒体都聚焦在议会厅内的纸飞机或邦莫达的有样学样。国阵在形式上尝试模糊两者的分别,但是却鲜有媒体批判看待两者实质上的分别,那就是:一名只是犯上技术错误,另一个却面临半年的雪藏!
中文语境的使用者,更鲜有体认到如伊党沙亚南区国会议员卡立沙末者,在折纸飞机抗议“未审先判2.0”事件时,要在马来文官方媒体承受巨大的压力。一如所料,民联撕纸张的行动被大幅扭曲放大,但是邦莫达动物园式的叫嚣,却没有上镜。
公正党作为改革政党且在国会年资尚浅,因此有新任者的优势洞察议会的伪民主形式与弱点。可是,由于国会民主就是国家民主的缩影,代议士固然责无旁贷,但是人民与媒体工作者更加要有这种高度,来思考要怎么参与国会改革的运动。
李健聪,马来西亚科技与工艺大学交通物流硕士,人民公正党环境局主任,第十三大选获选为彭亨士满慕州议员。
苏仁德兰的未审先判:再谈国会改革
李健聪
2013年11月15日
让我们从私人议员提案谈起。
2008年5月,政治海啸后,甫成立的民联面临当季刚要召开的第一次国会会议。当时,公正党梳邦区国会议员西华拉沙提呈了一项私人议员提案(Private Member’s Bill),名曰“资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Bill)。
提呈这项法案的缘由,在于国阵政府把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Official Secret Act)当成其威权统治的护身符。
翻开过去的不良记录,曾有工程部长把攸关百姓的收费大道合约列为官方机密法令。最近,更有连政府检定考试的合格分数也列为官方机密的大笑话。既然民联宣言承诺资讯自由,因此欲通过议会途径落实该宣言。
议会功能被架空
根据西华的说法,当时的国会秘书处的反应是“不知所措”。盖因在我国国会历史上,几乎没有议员曾经提呈过“私人议员法案”。后来,该法案虽然有被放上议事程序表(Order Paper),但是议长从来不会给予时间在议会内辩论。
2008年,许多人民才知道,原来有私人议员提案这件事,而且也知道私人议员提案,只会草葬在议事程序表内,根本就不会让其见天日。
有趣的是,当仅是负责国会事务的部长纳兹里被问及此事时,他的说法是:“西华应该尝试别的方式,譬如联络我,好让我可以安排国阵议员与公务员了解他的提案。”
人民更加知道,原来我国宪法所谓的三权分立,已经支离破碎到由首相署区区的一名部长凌驾于议长,而议长的个人意志又凌驾于过时的议会常规(Standing Order)上。这么做的话,虽然国会议员名义上乃民选,但任何除了政府事务的事项,将永远排除在议会厅外。
国会提问需14个工作天
2013年,同样是公正党的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苏仁德兰,质疑国会议会常规第22(2)条文,议员必须在国会会议召开前的14个工作天,提呈书面提问。14个工作天,如果加上周末,议员必须在国会开始前的20至30天提呈问题。这导致“新闻变旧闻,旧闻无人问”的情况。
苏仁德兰直斥这项要求不合理与没有效率,违反民主,并要求政府提呈动议,效仿英国两天前提问,甚至澳洲加拿大的即席发问,修改议会常规,将议员提呈问题所需的通知期缩减至不超过两天。为表抗议,他拒绝提呈该次会议的书面提问。
虽然如政改研究所研究员王维兴所言,苏仁德兰是要为议会民主的认知落差,讨回一个公道。然而,由于这项建议来自民联的私人议员(更贴切的的是来自非掌权者,我认为就算国阵议员一反常态以个人名义动议,亦不能获得通过。当然,没有国阵议员曾经胆敢那么做),它一如所料地石沉议会的大海。
比缅甸都不如?
2013年,许多人民才知道,原来14天的提问是那么冗长,而议会常规的限制是那么的过时、不民主与无效率。这还不包括问题次序的操弄(隐蔽重要问题,凸显吹捧掌权者的问题/答案)、书面回答的草率,还有部长/官僚的推搪。
问题是,人民需要多少个5年,还有多少个像西华或苏仁德兰的议员,才从更多的议会事件中,惊觉我国议会的不民主?
这两个单独的例子,还不包括国会迟迟没有成立特选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导致222名国会议员永远共济一堂,商议从国防军购、教育蓝图的大事,到沙巴洛加维营(Kem Lok Kawi)京那巴鲁礼堂(Dewan Kinabalu)没有冷气(请参见2013年10月28日议事记录第52页)的鸡毛蒜皮小事。
除了津巴布韦,是不是我们也需要和缅甸比较,看看他们从数十年的军事独裁过渡到2010年选举后的国会,不止成立了诸多特选委员会,国会反对党领袖昂山舒吉甚至领导法治委员会?
国会也有ISA
一如所料,议会改革的倡议,势必刺激巫统与国阵的神经。苏仁德兰像之前的反对党领袖安华一样,成为“未审先判2.0”的受害者。
为什么说未审先判呢?理论上而言,当议员因触犯条规而需惩戒时,应该把事件转让到国会特权委员会(Jawatankuasa Hak dan Kebebasan),让委员会审理,并让当事人有抗辩的机会。之后,该事件才转回到国会,让全体国会议员决定。
如果当事人失去被审理与抗辩的权利,那未审先判条例就相等于“国会ISA”,因为苏仁德兰实际上失去了在国会内行动(进入议会厅)、言论(辩论)与结社(组党团)的自由。
就三权分立而言,议长虽然成为行政权的傀儡;但是在国会之内,他所拥有的权力其实比马哈迪更大(至少不需要总检察署的配合)。
民众理应批评民联议员没有全部出席深夜12时53分仓促通过的“未审先扣2.0”法令,但是也应该以同样的标准,批判性看待苏仁德兰冻结6个月议员资格的“未审先判2.0”,还有国会改革的必要。
思考推动国会改革
另外,无论是西华的浅尝即止或苏仁德兰的冲撞体制,媒体都聚焦在议会厅内的纸飞机或邦莫达的有样学样。国阵在形式上尝试模糊两者的分别,但是却鲜有媒体批判看待两者实质上的分别,那就是:一名只是犯上技术错误,另一个却面临半年的雪藏!
中文语境的使用者,更鲜有体认到如伊党沙亚南区国会议员卡立沙末者,在折纸飞机抗议“未审先判2.0”事件时,要在马来文官方媒体承受巨大的压力。一如所料,民联撕纸张的行动被大幅扭曲放大,但是邦莫达动物园式的叫嚣,却没有上镜。
公正党作为改革政党且在国会年资尚浅,因此有新任者的优势洞察议会的伪民主形式与弱点。可是,由于国会民主就是国家民主的缩影,代议士固然责无旁贷,但是人民与媒体工作者更加要有这种高度,来思考要怎么参与国会改革的运动。
李健聪,马来西亚科技与工艺大学交通物流硕士,人民公正党环境局主任,第十三大选获选为彭亨士满慕州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