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sic agenda of any Annual General Meeting are as following:
Discussion of any proposal/motion
**Any proposal/motion shall be delivered or made available to the Honorary Secretary of the Association not less than seven (7) days before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proposed Annual General Meeting.
1)会员大会的基本议程包括“讨论提案”。
2)提案是会员行使权利向团体贡献意见的管道。
3)秘书在发出会员大会通知时,得通知会员提案的截止日期(一般是七天前)。
4)只有在截止日期之前提出的建议(提案)才会被接受在会员大会中讨论。秘书将把提案列在大会议程之中,清楚写明提案内容,案由,提议人名字。
5)在进入讨论提案的议程时,大会议长或提案委员会主席将宣读提案内容和案由,并寻求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附议。有人附议,这个提案就成为了议案。
6)大会议长/提案委员会主席(主持人)将询问是否有人对相关提案有意见。会员可以询问,要求提议人进一步说明内容,也可以正式提出不同的意见。主持人可以阻止不相关的发言。
7)如果有不同意见被提出,主持人将寻求附议人。
8)如果有人附议,则原本的提案就必须进入辩论环节。主持人可以决定提议人和附议人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9)辩论过后,主持人即要求大会出席者做出表决。
10)表决后的提案,称为大会议决案。
11)一个成熟的团体,议决案一定是关系组织的宗旨和目标的,不只是一般的对外呼吁。理事会必须遵照议决案行事,不可以否决。至于“呼吁”,受推选的理事会主席//秘书/发言人本来就有权利发文告,不需要带上大会。大会是一个组织的最高决策单位,是会员行使权利参与决策的场合。
12)不列在大会议程的临时动议,大会议长有权否决,不给予讨论。